警員朱振國於2005年執勤期間遇襲重傷,導致全身癱瘓,臥病21年後因器官衰竭離世。他在事後獲警方支付逾494萬元補償及賠償,並獲政府頒授金英勇勳章,其英勇行為獲得肯定。多年來,警隊高層持續探訪,並透過基金資助其醫療與復康療程。
本文核心內容:
- 警員朱振國於2005年執勤時遭割頸重傷,導致全身癱瘓,臥病21年後於2026年9月離世,終年52歲。
- 截至2011年,警務處向朱振國支付的補貼及賠償總額超過494萬港元。他於2006年獲頒金英勇勳章。
- 多任警務處處長及高層曾前往醫院探望,包括鄧竟成、曾偉雄及李家超。警隊亦透過福利基金資助其赴廣州接受高壓氧治療。
警方賠償與民事訴訟
朱振國遇襲後需要長期住院及接受復康治療,醫療和生活開支龐大。根據2011年法庭資料,律政司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高等法院,向施襲者廖智勇追討賠償。警務處在事發後五年多內,向朱振國支付的款項總額達494萬多元。朱太亦曾代表丈夫提出民事索償,案件最終於2016年達成和解,具體金額保密。
英勇行為獲政府嘉許
2006年,政府向朱振國頒授金英勇勳章,表揚他於執勤時奮不顧身的表現。授勳嘉許語形容他「甘冒生命危險執行職務,奮不顧身,堪稱英勇行為的最高典範」。當時朱振國仍在廣州接受治療,由妻子代為出席授勳典禮。
警隊高層持續關懷與支援
警隊在評估醫療建議及家人意願後,透過警察福利基金資助朱振國前往廣州接受高壓氧及相關復康療程,並在完成首階段約200次療程後,決定繼續資助額外療程。2007年,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率領行動處處長曾偉雄及刑事及保安處處長李家超,前往廣州探望。多年來,多名前任警務處處長亦曾到院探望,家屬對前處長李明逵的印象尤其深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