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小學部前校長聶敏挪用公款案,高等法院裁定校方勝訴。法官指出,聶敏在任期間作出虛假陳述,挪用逾千萬元資金,嚴重違反受信責任,須向校方支付約1400萬元賠償。
本文核心內容:
-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林展程裁定優才書院控告前校長聶敏欺詐等指控成立。
- 聶敏被指在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間,多次提取現金挪用校方資金近1060萬元。
- 法官下令聶敏須連本帶利向校方支付約1400萬元賠償,並支付彌償訟費。
- 聶敏早前因本案被控盜竊罪,並於前年畏罪自殺身亡。
案情:挪用資金逾千萬 訛稱用於內地項目
原告為G.T. (Ellen Yeung) School Management Committee Limited,入稟狀指,被告聶敏曾是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小學部校長,在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透過多次提取現金的方式挪用校方資金近1060萬元。校方基於欺詐、法律構定信托及不當得利,要求法庭下令聶敏償還款項。
法官裁決:虛假陳述違反受信責任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林展程考慮校方證據後,同意聶敏曾作出虛假陳述,訛稱提取校方資金是用於內地學校項目的開支等,而該些資金最終未用於任何校務或項目,聶敏亦沒有提交任何真實的發票或收據。法官指,聶敏身為校長,明知有關陳述虛假仍刻意隱瞞,嚴重違反受信責任及僱傭合約。
事發經過:教育局查帳東窗事發
案件因教育局發現校方帳目有異而揭發,聶敏其後引咎辭職並表示後悔。法官在沒有任何反對文件下,接納聶敏作出虛假陳述,直接判校方勝訴。案件編號為HCA104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