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監獄工程延誤 專家憂倉促施工重蹈覆轍

2026 年 9 月 4 日

雷克島明年難關閉,市府應修改法定期限。

本報記者周靜然紐約報道

「每日新聞」(Daily News)昨(3日)以社論講述雷克島明年難以關閉,市府應修改法定期限,新監獄工程延誤,起碼2032年無法完成,專家憂倉促施工社區監獄重蹈覆轍雷克島的詬病。

紐約市雷克島(Rikers Island)監獄明年恐難如期關閉。根據市議會2019年通過的法律,雷克島最遲須於2027年8月31日關閉,但目前取代雷克島的「社區監獄」(Borough-Based Jails)工程進度落後,幾乎可以確定無法趕上期限。

有關人士認為,與其等到明年期限屆滿後由市政府直接違反法律,市議會及市長馬姆達尼( Mamdani)政府應盡早修改相關法律,重新訂定一個合理而可實現的關閉日期。

雷克島關閉計劃是在2019年制定,當時設定的時間表原本被認為具有可行性。但法律通過後不久,新冠疫情爆發,紐約市社會及司法系統長期受到衝擊,犯罪活動亦曾大幅上升,刑事司法程序受到延誤,進一步拖慢雷克島關閉計劃。

不過,市府自身的決策延誤亦是重要原因。取代雷克島的新監獄選址及規劃多年未能落實,市府面對社區反對時亦顯得過於謹慎,導致整個計劃一再推遲。

目前,原定取代雷克島的多座新監獄,沒有一座能在2027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其中曼哈頓華埠新監獄預計要到2032年才可能投入使用,比現行法律規定的關閉日期遲足足5年。

在這種情況下,若強行要求雷克島明年關閉,將面臨一個最基本的問題:現有在押人士究竟安置在哪裡?

即使新的按區監獄全部落成,其容量仍未必足以容納目前雷克島關押的候審囚犯。因此,市府除了需要完成新監獄建設,也必須降低目前的候審人口,或增加可用監獄床位。換言之,要讓計劃運作,必須做到「增加床位」或「減少人數」。

減少在押人口則需要投入更多資源,包括心理健康服務、社區支援及其他替代羈押措施,讓部分人士不必在等待審判期間長期被關押。

有意見指出,修改關閉期限並不代表雷克島可以無限期延續,更不是讓市政府可以漠視法律,而是承認2019年制定的期限在目前情況下已不可能實現,因此需要設定一個新的、具約束力而且實際可行的目標。

另一方面,市府也不應為了趕上原定期限而倉促完成新監獄。雷克島目前面對的問題,包括設施老化、基礎建設惡化及管理失誤,如果新監獄施工過急,最終出現類似的結構及管理問題,將得不償失。

更值得關注的是,雷克島的問題並不完全來自監獄位置偏遠及設施老舊。多年來,紐約市懲教局(Department of Correction)的管理文化同樣受到批評。人員缺勤、醫療照護不足、暴力事件頻發,以及管理層缺乏問責等問題,使雷克島的情況長期惡化。

批評者指出,過去多年,部分懲教人員、管理階層乃至市府官員,都知道監獄內存在嚴重的疏忽與管理問題,但相關失職往往沒有受到足夠懲處。懲教人員工會在雷克島管理上的影響力過大,也被認為是制度改革長期受阻的原因之一。

目前,聯邦法院任命的雷克島改革管理人德姆爾(Nicholas Deml)負責推動改善工作,市府應全力配合,改革懲教系統的管理、醫療及安全制度。

因此,關閉雷克島不應只是把囚犯從一座監獄搬到另一座監獄。市府若無法同時改善懲教管理文化,即使新監獄陸續啟用,雷克島長年存在的問題仍可能被帶到新設施。

在明知2027年期限無法達成的情況下,市議會及馬姆達尼政府應及早修改法律,訂出新的關閉時間表,同時加快新監獄建設、減少候審人口並改革懲教系統,才能真正實現雷克島關閉的目標。

雷克島明年難關閉,市府應修改法定期限。
雷克島明年難關閉,市府應修改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