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之銘紐約報道
布碌崙地區檢察官蔣沙樂(Eric Gonzalez)辦公室稱,蔣沙樂在9月2日(星期三)宣佈,一名布碌崙男子因在四天內於紐約市警察局市警88分局轄區實施三起持槍搶劫案,被判處13年監禁。
蔣沙樂說:「這位被告在短短幾天內猖狂地實施了三次持槍搶劫,令社區陷入恐慌。今天的判決意味著他將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並接受懲罰。鑒於布碌崙的凶殺案和槍擊案數量已降至歷史最低水平,我們將繼續集中資源打擊引發犯罪的主要因素,以進一步改善社區安全。」
據蔣沙樂辦公室介紹,蔣沙樂確認被告為34歲的布碌崙市中心居民史密斯-麥克(Jaquan Smith-Mack)。他於2日被布碌崙最高法院法官基齊斯(Michael Kitsis)判處13年監禁和五年刑滿釋放後監管。被告已於2026年6月12日承認犯有一級搶劫罪。
蔣沙樂說,根據調查,2024年9月27日,被告在布碌崙市中心海軍街(Navy Street)與公園大道(Park Avenue)交匯處附近,持槍接近第一名受害者。被告對受害者說「把口袋里的東西交出來」,並掀起衛衣露出腰間的槍支。受害者交出了AirPods耳機和內含信用卡和現金的錢包。被告還要求受害者摘下臉上的眼鏡,受害者照辦了。此後不久,被告試圖在一家酒類商店使用受害者的信用卡。
蔣沙樂辦公室稱,兩天後的2024年9月29日,被告在布碌崙格林堡(Fort Greene)地區紀念碑步道(Monument Walk)的一棟公寓樓前,用槍指著第二名受害者(一名Uber Eats外賣員)的腹部,索要其電動輕便摩托車的鑰匙,並威脅道:「如果不把鑰匙給我,我就開槍打你。」受害者照辦了。被告隨後離開,但很快又折返回來,索要受害者的手機。受害者拒絕配合,被告便推搡受害者致其跌倒,搶走其手機,隨後騎著受害者的輕便摩托車逃離現場。
據蔣沙樂辦公室介紹,次日(2024年9月30日),被告在布碌崙克林頓山(Clinton Hill)德卡爾布大道(DeKalb Avenue)的一個巴士站搶劫了第三名受害者。被告從一輛輕便摩托車上下來,向受害者展示了一把槍,並說道:「別動,聽我的話,我就不會傷害你。」受害者交出了大約15美元的現金。
蔣沙樂辦公室稱,幾小時後,有人發現被告在布碌崙貝德福德-斯圖伊維桑特(Bedford-Stuyvesant)駕駛一輛既未戴頭盔也無車牌的輕便摩托車,並有闖紅燈行為。在紐約市警察局警員試圖將其攔下進行交通檢查時,被告駛上人行道,隨後從車上摔落並棄車逃跑。逃跑途中,被告絆倒摔地,並拋出了一把已上膛的槍支。警方隨後在被告身旁的一輛汽車下方找回了這把槍。被告當時駕駛的輕便摩托車,後經第二名受害者辨認,確認為其於2024年9月29日被盜的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