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焱護重建住宅租客 立法獲參事會全票通過

2026 年 1 月 7 日

陳小焱提出的住宅租戶保障條例獲得通過。本報資料圖

三藩市第11區市參事陳小焱提出的《住宅租戶保障條例》周二在市參事會全票通過,旨在為面臨重建與拆卸風險的住宅租戶提供更全面、具體且可執行的保障措施,協助租戶對抗逼遷。

法案指出,當前正值租戶風險顯著升高的關鍵時刻,開發商在州法及地方政策配合下,取得更多推動開發項目的工具與誘因,包括重新劃區帶來的更高開發強度、密度獎勵、行政程序簡化,以及州級法律允許拆除現有、仍有租戶居住的住宅單位等。

陳小焱表示,居民理應有機會繼續留在他們所熱愛的城市,在州法允許拆除結構良好、受租金管制且仍有租戶居住的住宅單位的情況下,市府有責任為租戶提供必要工具,協助抵禦逼遷。

「全市租戶早已面臨因逐利炒作而加劇的逼遷壓力,」種族與公平規劃聯盟代表拉貝林托(Jeantelle Laberinto)表示。她指出,州法允許拆除仍有租戶居住、受租金管制的住宅單位,對租戶構成實質威脅,必須有強而有力的回應。

該條例新增與強化的保障措施包括:在項目從申請到許可核准的各個階段,必須向租戶提供多語言可及的完整通知;為被逼遷離的租戶提供搬遷補助,低收入租戶可獲得額外支援;要求制定搬遷計劃並設立專責人員,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實;賦予租戶至少六個月的居住權,並規定具體的通知時程;若拆卸計劃未能進行、單位重新回到租賃市場,租戶有權以原租金返回;低收入租戶享有優先承租權,可優先入住新建單位,租金為原租金或可負擔租金中的較低者;被拆除建築中的所有「受保護單位」須以受租金管制及低於市價單位的組合方式全面替換;並在項目初期即設下防線,防止房東濫用相關法律與政策以規避對租戶的責任。條例還新增條款,確保因火災等嚴重且迫切的安全危害而被逼遷離的租戶,同樣享有返回原居所的權利。本報記者彭詩喬三藩市報道

陳小焱提出的住宅租戶保障條例獲得通過。本報資料圖
陳小焱提出的住宅租戶保障條例獲得通過。本報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