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公開攜槍禁令違憲——自由、歷史與傳統的矛盾|細說燊語

2026 年 1 月 6 日

文:曾維燊
圖:美聯社

第9巡迴上訴法院上周裁定,加州禁止在多數地區公開攜帶槍械的法律違憲。此案源自錫斯基尤縣居民貝爾德(Mark Baird)的訴訟,他指出加州規定人口超過20萬的縣禁止公開攜槍,令全州約95%人口居住的地區無法合法公開攜帶槍械。法院判決依據2022年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紐約州隱蔽攜槍管制法的判例,認為公開攜槍在美國歷史上長期存在,屬於合法傳統。

裁定凸顯美國自由與公共安全的矛盾。持槍自由受到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公開攜槍自建國以來即是常態,加州自1850年建州至1967年《馬爾福德法案》前,公共攜槍幾乎未受限制。法官指出,現今美國有超過30個州允許公民一般性公開攜槍,公開攜槍具有法律與文化的歷史基礎。對自由權利的捍衛者而言,過度限制被視為對憲法保障的侵害。

反對公開攜槍的人強調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城市人口密集,若允許公開攜槍,可能增加潛在暴力事件或恐懼感,影響大多數人的免於恐懼的自由。自由的行使並非絕對,個人權利可能與他人權益衝突,形成自由與自由之間的張力。

歷史與傳統在這場爭論中同時成為支撐與挑戰。支持裁定者引用歷史公開攜槍的普遍性作為合法性依據;反對者指出,歷史上的法律與現代城市社會結構不同,過去制度不能直接套用於現代,以維護公共安全的立法權仍然存在。這反映美國社會在自由、法律傳統與公共利益間的拉鋸。

加州州長紐森與政府批評裁定,認為判決可能帶來社會秩序風險,將城市帶回「西部荒野」時代。而法院多數意見認為,公開攜槍具有歷史與法律基礎,現代法律應承認並保護這項權利。

這起案件凸顯三個核心矛盾:

  1. 個人自由與公共安全之間的衝突;
  2. 歷史傳統與現代社會規範的張力;
  3. 自由權利的絕對保障與地方立法的彈性限制之間的分歧。

公開攜槍禁令違憲的裁定,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對自由、歷史與傳統間矛盾的深層討論。自由從來不是絕對,必須在法律、社會結構與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