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民進中央原副主席劉寬忍因受賄及貪污案,經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50萬元人民幣。法院指其受賄及貪污數額均屬特別巨大,依法予以懲處。
本文核心內容:
- 劉寬忍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金300萬元;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50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罰金350萬元。
- 經審理查明,2006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劉寬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146萬多元。
- 2013年11月至2017年12月,劉寬忍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構演出事實、簽訂虛假合同等方式,侵吞、騙取公款共計739萬多元。
- 法院考慮到劉寬忍到案後如實供述、主動交代部分罪行、認罪悔罪及積極退贓等情節,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貪污罪減輕處罰。
案情詳情與犯罪事實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在2006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期間,劉寬忍利用擔任陝西省文化廳副廳長、廳長,陝西省政協常委、副主席,民進陝西省委會主委,民進中央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146萬多元。此外,在2013年11月至2017年12月,劉寬忍利用擔任陝西省文化廳廳長職務上的便利,通過他人以虛構演出事實、簽訂虛假合同、虛報費用等方式,侵吞、騙取公款共計739萬多元。
量刑考量與涉案人背景
法院認為,劉寬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且數額均特別巨大,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鑑於劉寬忍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事實和大部分受賄事實,所犯貪污罪構成自首;同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因此對其所犯受賄罪可從輕處罰,所犯貪污罪可減輕處罰。現年63歲的劉寬忍是中國民主促進會(民進)中央原副主席,他亦是中國吹塤的代表性人物,過去二十多年致力於塤的推廣、研究與傳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