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周五(2日)裁定,加州在多數地區禁止公開攜帶槍械的做法違反美國憲法。
據《洛杉磯時報》報道,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以2比1裁定,加州針對人口超過20萬的縣市實施公開攜槍禁令,侵害居民依憲法第二修正案所享有的持有及攜帶武器權利。該項規定令全州約95%人口受到限制。
州長紐森示意加州很可能就該裁決提出上訴。否則,相關裁定將於7至21日內生效。紐森在社交平台X發文說:「加州的法律是為符合第二修正案而精心制定,我們有信心這項裁決最終不會成立。」
支持多數意見的兩名法官,均為總統特朗普任命,分別為范戴克(Lawrence VanDyke)及Kenneth Kiyul Lee;持反對意見的史密夫(N. Randy Smith)則由前總統小布殊任命。
范戴克代表多數法官撰寫意見書指出,加州針對城市地區的公開攜槍限制,無法通過最高法院在2022年「紐約州步槍及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所確立的合憲標準。該裁決推翻要求民眾證明「特殊自衛需要」方可在公共場所攜槍的法律,大幅放寬攜槍門檻。
該判決同時確立審查槍械管制是否合憲的原則,即相關限制必須符合「界定持有及攜帶武器權利外在範圍的歷史傳統」。
范戴克在裁決中寫道:「歷史紀錄清楚顯示,公開攜帶槍械屬於美國歷史與傳統的一部分,在建國之初以及第十四修正案通過之時,均受到明確保障。」他又指出,加州以可能引發恐慌、混亂及不安全環境作為限制理由,但相關問題自建國以來一直存在,並非當代才出現。
他強調,公開攜槍在美國歷史上長期屬「預設合法」的攜帶方式,目前全美仍有逾30個州允許公開攜帶槍械,包括不少人口稠密地區。
史密夫在反對意見中指出,由於加州仍容許居民透過許可制度隱蔽攜槍,州政府有權限制另一種攜帶方式。他寫道:「州政府不得同時禁止公開與隱蔽攜槍,但只要仍保留其中一種方式,為保障公共安全而取消另一方式,屬合法作為。」
案件源於西斯基尤縣(Siskiyou County)居民貝爾德(Mark Baird)提出的法律挑戰,他同時質疑加州的公開攜槍禁令,以及農村地區公開攜槍許可的發證制度。
上訴法院雖裁定公開攜槍禁令違憲,但同時維持加州現行的公開攜槍許可程序。
加州檢察長辦公室發言人表示,當局「致力捍衛加州常識性的槍械法例」,並正「審閱裁決內容,考慮所有可行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