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清空嚴重違規等案 房屋法庭啟動快速審理

2026 年 8 月 26 日

紐約市民事法庭行政法官昨(25日)發出行政指令,要求房屋法庭為涉及清空令(vacate orders)、樓宇嚴重危險違規、電梯全面停運,以及因房東疏忽而需要指定第三方接管樓宇的《房地產訴訟程序法》第7A條(Article 7A)案件設立快速審理機制。市府表示,房屋法庭案件目前往往拖延數月甚至數年,新措施希望讓面臨危險居住環境的房客更快獲得幫助。

根據新的行政命令,符合條件的案件在提交房屋法庭當天就將獲分配法官,之後提交文件及出庭程序也將按照加速時間表進行。

在完成法律文件送達後,各方最遲須在5天內出庭。為配合新措施,紐約州統一法院系統(Unified Court System)也將增加可以被指派審理房屋案件及第7A條案件的法官人數。

可進入快速程序的案件包括三類情況。首先是樓宇收到清空令,而且受影響單位達全樓三分之一或以上,或整棟樓宇均被要求清空;其次是樓宇存在仍未解決的市房屋局C級「立即危險」(immediately hazardous)違規,包括缺乏暖氣、熱水、電力、煤氣或自來水等基本服務,且影響至少三分之一單位或整棟樓宇;第三類則是整棟樓宇或樓宇某一部分的所有電梯全部停止服務。

此外,市府或房客依據第7A條提出訴訟,要求法院為長期遭房東疏忽管理的樓宇指定第三方管理人的案件,也可進入快速程序,但有關樓宇必須存在尚未糾正的房屋局C級立即危險違規,或樓宇局一級違規。

第7A條主要針對房東嚴重疏於維修及管理的樓宇。符合條件時,房客或市府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指定獨立管理人接管樓宇的日常管理,收取租金並利用相關資金進行必要維修,以恢復基本居住條件。

市府表示,目前房屋法庭案件經常需要數月甚至數年才能解決。對因火災、樓宇安全問題等原因被迫搬離住所的居民而言,漫長訴訟可能使他們遲遲無法回家;其他房客則可能在案件審理期間,被迫繼續生活在缺乏基本服務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環境中。

市長馬姆達尼表示,當樓宇存在危險、電梯停止運作,或房東放棄提供安全住所的責任時,房客不應等待數月甚至數年才能得到援助。他說,新快速程序希望讓房屋法庭處理案件的速度能夠配合房客所面臨問題的緊迫程度。

馬姆達尼今年4月曾前往正在運作的房屋法庭視察,成為首名在任期間到訪房屋法庭的紐約市長。

市府同時增加房客法律代表方面的投入,2027財年將投入1430萬元擴大「獲得律師權」(Right to Counsel)計劃,此後每年投入4000萬元,以增加面臨住房訴訟房客獲得法律服務的機會。本報記者榮筱箐紐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