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總檢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19日宣布,曾在今年初酒駕逆行,最終在威徹斯特縣造成一人死亡的前紐約市警成員現就指控認罪,如若最終裁定罪成,她將面臨4至12年刑期。
根據檢方,這名涉事前市警成員為現年48歲的豪厄爾(Tiffany Howell),來自橙縣沃里克(Warwick),案發時為一名沙展。她於19日就檢方所提出的一項惡性車輛殺人罪(Aggravated Vehicular Homicide)及二級過失殺人罪(Manslaughter in the 2nd Degree)認罪。
根據詹樂霞辦公室所公布的案情,此次案件發生於今年1月22日晚11時37分許。案發當時,豪厄爾在威徹斯特縣塔科尼克州立公園大道(Taconic State Parkway)駕車時,沿北向車道逆向向南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50哩,並與受害人博伊特爾(Manuel Boitel)駕駛的汽車迎面相撞。
博伊特爾隨後被送往當地醫院,並於午夜過後不久被宣布死亡。
檢方表示,豪厄爾事發時並未當值,其血液酒精濃度至少為0.18%,超過紐約州一般駕駛者0.08%的法定酒駕標準兩倍以上。
法官當天決定維持豪厄爾的保釋條件,包括25萬元保釋金、50萬元部分擔保債券,或10萬元現金替代方案。案件定於10月28日宣判。法官表示,豪厄爾或將面臨4至12年刑期。而豪厄爾自己也同時表示放棄上訴權。
根據紐約州《行政法》第70-b條,當執法人員或治安人員可能因自身行為或不作為造成他人死亡時,紐約州總檢長辦公室特別調查辦公室(Office of Special Investigation,OSI)須對事件進行評估。有關規定適用於當值及非當值執法人員。
若初步評估顯示有關人員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特別調查辦公室將對事件展開全面調查。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