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男子承認串謀詐騙,誘騙五名港人到東南亞的KK園區,最終被判囚四年八個月。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上訴庭強調,本案涉及嚴重的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動行為,這些因素顯著加重了串謀詐騙罪的罪責。
本文核心內容:
- 上訴人馬智豪承認串謀詐騙,誘騙五名港人到泰國或柬埔寨的KK園區,受害人其後遭禁錮、剝削及被迫從事詐騙活動。
- 上訴庭指出,本案屬極度惡劣的人口販運案件,強迫勞動及勒索贖金等行為,可被視為串謀詐騙罪的加刑因素。
- 上訴庭認為,若案件在高等法院處理,因涉及嚴重虐待與剝削,可考慮與綁架罪掛鉤,從而採用更高的量刑起點。
- 馬智豪從犯罪活動中獲得可觀報酬,包括每月約5,000美元及價值4,000至6,000美元的加密貨幣。
上訴庭駁回刑期上訴
上訴庭頒下書面理由,解釋駁回刑期上訴的決定。上訴庭完全同意原審法官的觀點,將本案定性為一宗極度惡劣的人口販運案件。雖然香港現時沒有特定的販運人口罪,但原審法官將相關的強迫勞動及剝削行為,視為串謀詐騙罪的加重刑罰因素,並無不當。
案情涉及跨國犯罪與嚴重剝削
案情顯示,受害人被厚薪工作或商業機會誘騙離開香港,最終被禁錮在KK園區,被迫進行網上詐騙或需家屬繳付贖金才能獲釋。部分受害人遭受嚴重身體虐待,其中一名更是智障聽障人士。上訴庭指出,犯罪集團明知並冷酷無情地剝削受害人,行為令人極度不安。
區域法院刑期上限成考慮因素
上訴庭指出,串謀詐騙罪在高等法院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而綁架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由於本案在區域法院審理,其司法管轄權限最高刑期為7年。原審法官以7年為量刑起點,再因認罪作扣減,判處4年8個月監禁,刑期處於合理範圍內,上訴庭因此不予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