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其實際控制人許家印涉及的一系列嚴重金融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等多項罪名,其犯罪行為被認定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並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
本文核心內容:
- 恒大集團被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恒大地產被判處罰金人民幣70億元。
- 集團實際控制人許家印數罪並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法院查明,2016年至2021年間,相關被告單位及個人通過財務造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欺詐發行證券等手段實施犯罪。
- 同日,深圳法院亦對甄立濤、柯鵬等56名恒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
犯罪事實與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許家印作為恒大集團實控人,在2016年至2021年間,指揮恒大集團及恒大地產通過持續性、大規模的財務造假,虛增資產、隱瞞負債,並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等犯罪行為。此外,恒大集團及許家印通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及保險資金供集團使用,構成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罪行。許家印還利用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並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律後果與追繳程序
法院根據被告單位及個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強調,相關犯罪行為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退賠損失的執行順序優先於罰金刑及沒收財產刑,法院將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集資參與人代表旁聽了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