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陳凱港(綽號「海港Sir」)因隱瞞其警司身份,串謀他人詐騙銀行逾2600萬港元按揭貸款,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判監。他與同案被告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維持原判。
本文核心內容:
- 被告陳凱港(53歲)及商人汪浩毅(51歲)被控於2019年5至12月,隱瞞陳凱港的警司身份,向兩間金融機構詐騙按揭貸款。
- 他們訛稱陳凱港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及其胞弟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從而獲批兩筆分別約2146萬及480萬港元的貸款。
- 經審訊後,陳凱港兩項欺詐罪成,判監6年半;同案前督察一項欺詐罪成,判監5年。
- 兩人上訴理由包括陳凱港稱由代理人處理申請、未細閱表格內容,但法官質疑申請逾2000萬貸款,申請人理應會仔細審閱文件。
上訴理由遭法官質疑
陳凱港與同案被告早前提出上訴,指陳凱港是交由代理人協助申請按揭貸款,自己沒有看過申請表格內容,不排除代理為了賺取佣金而作假。然而,上訴庭法官質疑,申請貸款金額高達2000多萬元,在正常情況下,申請人必然會細閱申請表格,因此駁回其上訴理由。
案件背景與判決
案件涉及兩筆總額超過2600萬港元的按揭貸款。被告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作出虛假陳述,隱瞞陳凱港的警務處警司公職身份。上訴庭於今日下午宣判,駁回兩名被告的上訴許可申請,案件編號為CACC111/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