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加州最高法院裁定,對於因堅持要求取得庭審逐字記錄,卻因無法安排法庭速記員(court reporter)而導致民事訴訟遭撤銷、嚴重延誤或面臨權益受損的貧困當事人,法院必須向其提供電子庭審錄音。
據《聖荷西信使報》報道,加州最高法院發布法令,規定加州58縣高等法院系統,在無法安排持照法庭速記員的情況下,必須為民事訴訟審理提供電子錄音。現行州法僅允許金額低於3.5萬元的民事訴訟使用電子法庭錄音,禁止將其用於無金額限制的民事案件、以及家事與遺囑認證案件。這意味著,若法院無法安排速記員,當事人可能不得不推遲聽證、聘請私人速記員,或同意不製作庭審逐字記錄,承擔如果法院出錯將處於法律弱勢的風險。
州高院首席法官格雷羅(Patricia Guerrero)判決意見書,其餘六位法官全體加入支持。判決指出,這種困境違反了法院保障人民獲得平等司法權的義務,並支持「灣區法律援助」、「家暴上訴計劃」等民權組織立場。這些團體在2024年向州最高法院聲請,希望終結各縣開放電子錄音的標準不一的混亂政策。當時全州面臨法庭速記員短缺爭議,各縣選擇性地允許電子錄音。
本案被告包括聖他克拉、康縣、洛杉磯及聖地牙哥等縣的高院。隨著訴訟展開,前三個縣已相繼實施地方政策,擴大電子錄音的適用範圍。但批評者指出,這些政策設定的門檻模糊,如涉及「基本權利」或基於「司法公正」需要迅速審理等,而此類問題可能要在開庭過程中才認定。
判決書引用統計估算指出,截至2024年為止的一年內,有超過100萬場庭審未製作官方筆錄。
州最高法院的判決也明確「不設立絕對的貧窮認定標準。這項程序權利適用於所有無法合理負擔司法程序相關費用的訴訟當事人。」
裁決獲得了為低收入族群和家暴相關法律服務團體的歡迎,他們指出在涉及限制令、子女監護與探視權,以及配偶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等案件中,訴訟延遲往往帶來嚴重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