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斯特恩斯(Richard G. Stearns)13日駁回特朗普政府對哈佛大學提起的反猶主義民權訴訟,重挫政府強迫校方達成協議的企圖。當一所大學被認定違反民權法時,通常會透過簽署自願協議的方式達成合規 。
綜合美聯社、《紐約時報》報道,斯特恩斯法官指出,訴訟主要聚焦2023至2024學年發生的事件,少數事件則發生在2025年3月。這些事件「過於孤立、屬於個別偶發事件」,不足以證明哈佛大學校園存在持續的民權侵害。司法部負責民權事務的助理部長迪隆(Harmeet Dhillon)表示:「我們不認同這項裁決,正在評估後續行動。」
特朗普政府3月訴稱,自哈馬斯於2023年10月7日襲擊以色列後,親巴示威活動席捲美大學校園,哈佛大學未能保護校內猶太學生,在其遭受「騷擾、肢體攻擊、跟蹤與吐口水侮辱」時毫無作為。訴訟引用2023年一起衝突事件:一名猶太學生嘗試拍攝校內「靜坐抗議」活動,遭到抗議者包圍,對方用圍巾試圖擋住他的鏡頭,還推搡他。
特朗普政府主張,依1964年《民權法案》第6條,禁止基於種族或原國籍的歧視行為,政府有權追回2023年10月以來撥付給哈佛大學的數十億元聯邦研究補助金。法官則表示,該法律旨在促使學校改正問題,而非對其加以懲罰 。
里奇蒙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Richmond School of Law)教授托比亞斯(Carl Tobias)表示,法官的裁決「範圍相當狹隘」,特朗普政府有可能提起上訴。密歇根大學法學院教授巴根斯托斯(Samuel Bagenstos)則稱,這項裁決「幾乎徹底排除政府利用第6條調查脅迫哈佛大學的可能性」。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