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司法部已在華盛頓特區召集一個特別大陪審團(special grand jury),或為調查最重大、最具爭議的案件鋪路。即便檢察官沒有獲取足夠證據起訴某人,特別大陪審團仍可針對調查對象發佈有關鍵影響的報告。
《華盛頓郵報》報道,匿名官員透露,聯邦檢查官皮羅(Jeanine Pirro)的親信范德維爾登(Steven Vandervelden)將主持該特別大陪審團。
在調查時任聯儲局主席鮑威爾(Jerome H. Powell)以及華盛頓警方刻意竄改犯罪統計數據指控時,他為皮羅提供重要支持。官員稱,在華府召集大陪審團並不尋常,尤其考慮到特朗普總統積極希望起訴其政治對手。
特別大陪審團一旦召集,通常用於調查政府官員、大規模陰謀案件以及有組織犯罪活動,包括有關聯的貪腐案件。
法律專家稱,特別大陪審團近年在華府罕見,但在紐約、德州等人口超過400萬的司法轄區較常見,因為此類地區容易出現有組織犯罪。
州級層面,喬治亞州檢察官曾召集特別大陪審團,調查特朗普盟友涉嫌干預2020年總統大選的行為。
皮羅與司法部高層正面臨壓力,必須推動特朗普希望追訴的案件。特朗普前私人律師布蘭奇(Todd Blanche)經參院確認就任司法部長後,其地位獲得穩固。而皮羅未能成功起訴朝聯邦探員丟三明治的男子、發佈影片建議軍人拒絕非法命令的民主黨議員,也沒有對被特朗普指控處理翻修項目失當的鮑威爾采取行動。
上周,在皮羅撤銷對涉嫌破壞林肯紀念堂倒影池的前奧運選手的指控後,總統暗示其職位岌岌可危。
大陪審團程序是司法程序中的保密環節。通常由檢察官提交證據,再由陪審團投票判斷證據是否足以起訴某人犯罪。但特別大陪審團擁有數項獨特屬性。
23名陪審員僅聚焦單一案件或檢察官認定有關聯的案件;而調查結束後可發佈報告的權限,更是其最大特點。
只要報告顯示有「優勢證據」證明存在不法行為,即便檢察官沒有足夠證據起訴,報告仍可點名該人。
這項證明標準遠低於定罪所需要的「排除合理懷疑」。被點名者有機會在特別大陪審團面前作證,並傳喚證人。報告公開之前,必須經法官簽署同意。
多數司法轄區要求由司法部長或其代理人申請設立特別大陪審團,設立文件要送交該地區首席法官,任期通常為18個月,可提前結束或經法官准許延長。
特朗普公開要求皮羅起訴其政治對手,而華盛頓居民與法律體系又以自由派民主黨人為主,衝突常圍繞大陪審團展開。
在特朗普執政時期,即便檢察官力主起訴,陪審員仍拒絕發出起訴書,這種狀況傳統上相當罕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