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建屋目標宏大 實際效果大相徑庭

2026 年 8 月 12 日

州府強制縣市加快建屋,實際效果尚未顯現。美聯社資料圖片

本報訊

加州各縣市每隔八年須依州府規定提交新房屋計劃,以滿足四個由州府設定的不同收入居民可負擔的房屋目標。大部份縣市今夏按輪流制度已經過了八年期的一半,達標情況並不樂觀。

非牟利新聞組織CalMatters報道,根據地方政府向加州房屋局提交的資料,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縣市預計將批准足夠稱為「中等以上」的市價單位。可負擔單位情況更令人沮喪︰僅32座縣市(少於6%)可望實現收入不足當地一半的人能夠負擔的「極低」單位的目標。

大多數縣市的房屋計劃已獲州府核准,但建屋數據反映出規劃與建屋是兩回事,有州府房屋官員形容,州內幾乎沒有地方真正達滿足所有州民所需要的新屋數量。

只有5個地方政府正在達到所有四個收入類型的建屋目標,其中4個是人口稀少且以農村為主的縣份︰普羅馬斯(Plumas)、那柏(Napa)、尤洛(Yolo)和莫諾(Mono)。第5個是位於沙加緬度以東、人口1.1萬的內華達山脈山麓小城普萊塞維爾(Placerville)。

依據加州過去50年來新屋建設情況,規劃與獲批建造的房屋數目脫節並不令人意外。加州的八年規劃總目標近250萬戶,與州長紐森2017年參選時提出的350萬戶承諾已相差一大截。

要完成250萬戶目標,相當於每年建造31萬2500戶,但即使在1960到80年代中期的建屋最繁榮時期,都無法達致那個高度。加州過去10年積極立法和修改政策提振新屋建造,每年新屋數目僅稍多於10萬戶。

批評加州規劃過程的人認為,州府的目標不切實際,地方能做的有限。但支持開發的倡議人士則反駁,令人失望的數字表明,地方在吸引更多房屋建造方面仍做得不足,包括地方政府針對建屋的費用、區劃和許可上未予以配合,而州房屋官員未能促使地方採取更有利於發展的政策。

州房屋局發言人回應表示,監管人員一直「積極監察和執行每個地方政府在其房屋計劃中所做出的承諾」,州議會近年已通過多項立法促進建屋,例如要求地方允許公交站週邊建造更高的公寓。

州府強制縣市加快建屋,實際效果尚未顯現。美聯社資料圖片
州府強制縣市加快建屋,實際效果尚未顯現。美聯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