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就一宗涉及業主立案法團管理費的誹謗指控,入稟區域法院提告。案件源於被告居民在屋苑通訊群組內,多次發表言論指控原告濫用管理資源作個人政治宣傳,原告認為相關言論缺乏事實根據,損害其聲譽。
本文核心內容:
- 原告為前黃大仙區議員及星河明居前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譚香文,被告為同屋苑業主黃大昌。
- 被告被指於2022年在「星河明居關注組」WhatsApp群組中,先後發出10個訊息,指控原告濫用管理費資源作個人政治宣傳。
- 案件編號為DCCJ445/2023,已於區域法院開審,雙方進行開案陳詞。
- 被告方抗辯,認為涉案言論內容正確、有理可據,並受特權保障。
原告指控言論失實損聲譽
原告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出,譚香文自1999年起當選星河明居業主立案法團成員,並曾擔任主席多年,同時擁有長達16年的區議員及一屆立法會議員的公職服務經驗。被告黃大昌則是從事屋宇管理35年的業主,多次競選法團代表未果。原告方指控,黃大昌以「Max」之名在群組內發表的言論,已超越建設性批評,屬缺乏事實根據的誹謗性攻擊,內容包括指控原告「濫用小業主資源做個人宣傳」、「財務混亂,私相授受」及「無恥地不斷地盜用屋苑資源」等,嚴重損害譚香文多年服務社會所建立的聲譽。
被告辯稱言論受特權保障
被告方在抗辯中並不認同涉案言論屬於公允評論,而是主張言論的實質內容和事實均為正確,並且是基於合理依據所提出,因此應受法律特權保障。被告方引述的言論,包括質疑業主立案法團「有權無責」,容易被利用來謀取私利,以及批評管理公司失職,讓屋苑資源服務於個人政治需要。原告方則反駁,應以自然及平常的方式解讀這些言論,其誹謗性質明顯。
案件背景與後續
據案情透露,引發爭議的言論始於2022年1月,當時譚香文在群組上載屋苑工作報告後,被告隨即發表一系列批評。直至2023年,譚香文落選法團主席職位後,正式入稟法院提起訴訟。而被告黃大昌則在2025年落選法團成員後,於相關通訊群組內轉趨低調,不再活躍發言。案件目前正由區域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