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諮詢完成 聚焦被告匿名權保障爭議

2026 年 8 月 11 日

性罪行改革諮詢完成 聚焦被告匿名權保障爭議

香港性罪行改革諮詢已完結,保安局指逾九成意見支持修例。然而,在改革細節上,社會意見仍存分歧,特別是關於被告權利與匿名保護的議題。大律師公會建議將定罪前的匿名保護擴展至被告人,以降低偏見,確保審訊公平,成為少數公開談論保障被告人權利的持份者。

本文核心內容:

  • 保安局表示,性罪行改革諮詢中,超過九成意見支持修例。
  • 《刑事罪行條例》規定「指明性罪行」的受害人身份必須保密,以防止二次傷害。
  • 大律師公會建議,應將定罪前的匿名保護擴展至被告人,以確保審訊公平公正。
  •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現時法例下,若被告被誣告,雖可向有關人士索償,但舉證責任在被告身上且不易證實。

被告潛在傷害與「社會性死亡」

性罪行對被告的影響同樣巨大。即使最終獲判無罪,被告人在審訊期間可能已遭受負面輿論、失去工作等不可逆轉的傷害。在網絡時代,被告人姓名容易被搜尋,形成變相公審,導致「法律上無罪,但社會性死亡」的局面。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公開被告個人資料已產生不能彌補的影響,且社會負面評論可能影響審訊公平。

匿名令機制的支持與考量

有建議設立機制,允許性罪行被告向法庭申請匿名令,由法官慎重考慮。律師江玉歡分析,在未定罪前隱匿涉案人身份有法理依據,例如民事離婚案件可申請匿名。她亦提及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等普通法地區有類似做法。然而,她提醒公開被告身份的目的之一,是讓社會對可能構成即時威脅的嫌疑犯有所警惕。尤其在涉及公職人員的案件中,公眾有權知悉由誰繼續行使公權力。

平衡權利保障與社會安寧

行政會議成員林健鋒表示,性罪行不能容忍,但人際接觸界線隨時代改變,存在主觀成分及灰色地帶。他質疑情節不嚴重的個案若被大字標題報道,形同未審先判。另一方面,有政圈人士關注,若過分保障慣犯的匿名權利而不公開其身份,可能危害社會安寧。因此,有聲音建議可讓法官視乎案情嚴重性,靈活處理匿名申請,以平衡被告人權利與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