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號提案支持者 訴訟連吞兩敗

2026 年 8 月 11 日

加州39號提案將規定投票時出示身分證明,支持者接連兩項訴訟落敗。美聯社資料圖片

本報訊

要求投票時出示身分證明的11月公投39號提案,支持者陣營近期接連遭遇兩次法律挫敗。在一案中,支持者主張39號提案原標題和摘要帶有偏見、具誤導性,要求修改;另一案支持者原定在官方選民手冊中宣稱,該提案會讓投票流程更簡單、更安全和為州政府節省開支,兩論點均被州高院法官否定。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在第一宗訴訟中,代表「加州投票查ID」倡導組織的律師稱,民主黨籍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為39號提案所訂定的標題「禁止不出示政府核發身分證的公民投票」不能準確反映該提案的內容。該組織主張,提案並非阻止沒有身分證的人投票,而是防止其選票被計入。

這項論點未能說服法官洛克威爾(Jennifer Rockwell),她指出該公投提案將明確禁止未出示身分證明者投票,還援引「投票」一詞的字典釋義,認為投票本就包含計票過程,而不僅是勾選方框。

第二宗訴訟由州眾議院議長里瓦斯(Robert Rivas)和州參院執行主席利蒙(Monique Limon)共同提出,希望阻止39號提案的支持者在選民手冊中的一系列「虛假且具誤導性」的主張,即該提案將使投票更簡單、更安全,並為州政府節省開支。

法官鄭慧蓮(Shelleyanne W.L. Chang)認同這些論點缺乏事實依據,她援引字典「easy」一詞的定義裁定:「很難想像,如果選民必須額外採取步驟,無論是親自投票時攜帶政府核發的身分證明文件,還是郵寄投票時查找和提供政府核發身分證的後四位數字,投票如何能變得『簡單』或『更簡單』。」鄭慧蓮還援引了無黨派立法分析師的研究指出,39號提案將使選舉行政成本增加至少數千萬元,而要求選民在郵寄選票上填寫身分證號碼的後四位數字,將使選舉「隱私性和安全性下降」。

39號提案支持陣營稱,尚未確定會否對判決提出上訴,相信選民將會「根據提案本身的優劣來評判,而非基於帶有偏見的選票文字。」

加州39號提案將規定投票時出示身分證明,支持者接連兩項訴訟落敗。美聯社資料圖片
加州39號提案將規定投票時出示身分證明,支持者接連兩項訴訟落敗。美聯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