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發生的北灣麥林縣(Marin)4死重大車禍,被控汽車過失殺人輕罪的17歲司機周一(10日)早上出庭,首度在庭上與4名死者的家人對話,短暫發言稱「餘生都會銘記和紀念我的朋友們。」法官聆聽多位家屬陳述感受後,駁回被告撤銷本案的請求。
《三藩市紀事報》報道,案件周一於麥林縣高院進行聆訊,法官James T. Chou(音譯姓周)駁回安排17歲司機接受轉向計劃(diversion)的請求。加州公路巡警經查後認為車禍與超速有關,司機今年依一項汽車過失殺人輕罪遭起訴。
法官的決定意味司機將以少年犯身份接受起訴。若被判有罪,可被判入少年監獄最長1年。如參與轉向計劃則可獲從輕發落,例如被判社區服務。
庭上坐滿了4名死者的親友,以及車禍中唯一乘客生還者巴克萊(Marley Barclay)和其母。在法官裁決前,10多名受害人及家屬表達受車禍影響的感受,形容生活遭到嚴重衝擊,造成離婚、心臟病發、失業、失眠和有自殺傾向等。
巴克萊是唯一能夠記得事發經過的人。事發當日去年4月18日,5名少女乘坐肇事司機的休旅車,從費爾法斯(Fairfax)市中心出發前往伍德艾克(Woodacre)參加過夜派對,行聖傑羅尼莫谷路(San Geronimo Valley Road)時疑似失控撞樹後起火,司機嚴重燒傷送醫,配合當局調查,但無法記起事發經過,除巴克萊外其他四乘客身亡。
車禍肇因至今仍存爭議。由於休旅車的黑盒全毀,公路巡警唯依賴速度計判斷車禍。速度計燒毀後停留在時速60英里位置,比事發路段的限速超出20到25英里。但司機代表律師和部份死者家屬相信司機沒有超速,認為公路巡警依賴速度計下結論不適合,也不應以此作為確定超速的可靠來源。辯方多次以反對公路巡警的調查為由提出撤銷本案請求,皆未獲法官接納。
有死者家屬認為,本案進一步起訴只會為相關的人帶來更多痛苦。反對安排司機接受轉向計劃的家屬認為,持臨時駕照的司機不得接載20歲或以下乘客是不爭事實,因此不應免於受罰。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