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回應性罪行改革諮詢 原則支持修例方向

2026 年 8 月 7 日

大律師公會回應性罪行改革諮詢 原則支持修例方向

政府就完善性罪行法例的公眾諮詢已結束。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許紹鼎表示,公會原則上支持改革方向,並就引入「持續性侵犯兒童」罪及訂立「同意」法定定義等議題提出法律建議,強調改革須兼顧各方公平性,令法例更切合香港社會環境。

本文核心內容:

  • 大律師公會原則上支持政府性罪行法律改革的諮詢方向。
  • 公會大致贊成引入「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但建議檢控前須取得律政司司長同意,並訂立公開檢控指引。
  • 公會支持為「同意」訂立法定定義,認為有助法律更清晰。
  • 香港現行性罪行條文主要源自1970年代,沿用英格蘭《1956年性罪行法令》為藍本。

支持引入持續性侵犯兒童罪

許紹鼎指出,公會大致支持引入「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的建議,相信對兒童有保護作用。他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澳洲、英國、新西蘭等地的立法經驗,強調在保障受害兒童的同時,必須確保審訊過程公平、公正及穩妥。

公會建議,若控方有足夠證據就個別事件(例如強姦罪)提出具體控罪,應首先以該實質罪行檢控,而非採用持續性侵控罪。立法時亦應清楚列明持續性侵罪與相關實質罪行應作獨立考慮,不應視為法律上的「交替控罪」。

訂立「同意」法定定義

諮詢文件中另一重點為建議訂立「同意」的法定定義。許紹鼎表示,過去數十年本港都沒有「同意」的定義,很多時候依靠刑事審訊過程來界定。他認為訂立法定定義會令法律更加清晰。

改革須切合香港社會環境

許紹鼎強調,香港現行的性罪行條文源自1970年代,主要沿用英格蘭《1956年性罪行法令》為藍本的相關條文,改革是維護社會利益的選擇。他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過去數十年在性罪行改革方面有重大改變,香港必須參考其經驗,同時配合本地實際情況,令法例更切合當今世界趨勢及香港整體社會環境及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