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因串謀使用虛假銀行文件進行投資詐騙,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法官指出,被告的串謀詐騙行為不僅濫用職權,更嚴重損害了銀行的商譽及投資者對銀行代表的信任。
本文核心內容:
- 兩名被告為39歲的胡文浩及陳德政,案發時分別任職渣打銀行中小企業理財部及優先私人理財部。
- 他們與同案人士串謀,使用虛假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詐騙21名日本投資者向涉案公司投資逾4億日圓(約2800萬港元)。
- 詐騙行為發生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持續超過一年半。
- 法官李慶年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協助指證其他被告,最終判處兩人入獄三年。
案情涉及虛假巨額資產證明
案情透露,胡文浩及陳德政並無權限簽發確認客戶銀行戶口結存的文件,但他們串謀一名自僱財務顧問、另一名渣打前客戶經理及四名外籍人士,簽署虛假文件進行詐騙。其中,他們訛稱一名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持有15億美元資金,以及一名泰國籍男子在渣打的戶口持有33億歐元資產。
法官指案情嚴重且有預謀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被告有預謀犯案,涉案事主達21人,涉款金額龐大,且詐騙行為持續。如非有人查詢,被告會繼續犯案。法官認為這些均屬本案嚴重之處。雖然辯方曾提出檢控延誤,但法官檢視時序後認為案件涉及海外被告、在逃人士及多名事主,複雜程度高,未見有不合理延誤。
嚴厲判刑以起阻嚇作用
法官引述案例,指法庭對於針對公眾的無良騙案會採取較嚴厲判刑,以起阻嚇作用及避免無辜大眾受害。在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並作為從犯證人指證其他被告,為控方提供實質協助後,最終判處兩人監禁三年。案件編號為DCCC 175/2022及DCCC 574/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