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於七月二十四日發佈最新稅務新規,明確對富豪設立的離岸信託徵收百分之二十個人所得稅。相關措施引發香港與新加坡等離岸財富管理樞紐的高度關注,不少受影響家庭正尋求法律諮詢並著手變現資產以應對稅單。
· 徵稅比例:20%,適用於信託設立、盈利分配及終止等各階段
· 申報期限:需就2023年初以來轉入信託的資產申報並補繳稅款,限期10月22日,共90日
· 涉及金額:香港離岸信託資產2023年達5.2萬億港元(合6670億美元),55%相關投資位於中國內地及香港
· 目的地:香港、新加坡、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地為熱門離岸信託設立地點
離岸信託全生命週期均須繳稅
新規規定,離岸信託從設立、盈利分配至終止的各個階段,均須繳納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凡自二〇二三年初以來將資產轉入離岸信託的家庭,必須於十月二十二日前(即九十天寬限期內)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補繳欠款,逾期將面臨滯納金或罰款。
消息指,中倫律師事務所香港合夥人吳(Clifford Ng)表示,許多客戶、受託人及顧問對新規感到震驚。新加坡律師事務所年利達路易斯(Dentons Rodyk)首席營運官兼資深合夥人羅(Kia Meng Loh)表示,大量富豪家庭及私營銀行紛紛查詢影響範圍及稅額計算,部分客戶已開始評估出售哪些資產以籌集現金。
賣資產湊數或引發港股拋售壓力
畢馬威數據顯示,僅在香港,二〇二三年信託持有的資產規模即達五點二萬億港元(約六千六百七十億美元),其中逾半數投資部位位於中國內地與香港。新加坡大成海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林(Ryan Lin)分析,由於港股與A股流動性較佳,預計相關持股將首當其衝面臨套現壓力。
花旗集團經濟學家余(Xiangrong Yu)警告,九十天的補繳期限可能引發市場為配合合規而進行的預防性減持。不過,部分分析師認為多數大型紅籌股上市時間早於二〇二三年追溯期,市場更可能出現一次性賣壓而非持續性暴跌。
國際情報交換與稅務防逃機制
根據共同申報準則(CRS),各國政府已持續與中國稅務機關交換海外金融賬戶資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言人表示,新加坡具備高標準監管與健全法治,將繼續吸引全球財富管理需求。香港財政司亦強調,將繼續透過稅務優惠措施鞏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地位。
專家指出,即便擁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若主要經濟利益仍位於中國,仍會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Baker McKenzie)顧問奧萊斯尼基(Michael Olesnicky)表示,離岸信託在資產保護與家族傳承方面仍具作用,但已無法再作為有效的避稅工具。
來源:CN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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