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違法放煙花房東被罰3.8萬元 房東不服氣反告沙加緬度市政府

2025 年 12 月 26 日

沙加緬度一名房東因租客涉嫌違法施放煙花而遭市府開罰3萬8000多元,但上訴遭市府拒絕,於是將市府告上法院。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房東威廉姆斯(Quincy Williams)2023年購入南納托瑪斯(South Natomas)附近社區「河畔花園」(River Gardens)Sandcastle Way一棟民宅。但2025年大部份時間,威廉姆斯住在屋崙,將房子出租。

根據威廉姆斯本月向沙加緬度縣高等法院提出的訴訟,今年9月,威廉姆斯收到沙加緬度市府通知,其出租房的住客被指於7月4日非法使用煙火,開罰3萬8607元。但他那時住在屋崙,上址是租客入住。

根據訴狀,市府早於7月向該棟出租屋發出通知,但威廉姆斯直到9月才收到,然而20天上訴期已過。訴狀附上一份文件,顯示威廉姆斯還是提出上訴,但市府以上訴限期已過為由拒絕。

今年6月,市議會通過立法打擊非法煙火。

根據新法,第一件非法煙火可被處以1,000元罰鍰,第二件可達2,500元,第三件或以上的罰鍰將增加一倍至5,000元。

若於公園、公路、學校或重要基建施放煙火,每件的罰鍰可達1萬元。在威廉姆斯的訴訟,並未說明他的罰鍰有否包含任何1萬元違規。

訴狀指控,「這項法規完全沒有提及如何證明或確認以下三點︰一是煙火於任何特定地點施放,二是誰施放,三是有多少項違規行為」。

訴訟認為,該法違反加州憲法,特別是「正當程序和徵用條款」,請求法院發布禁制令禁止市府執行這項新法。

威廉姆斯代表律師佛萊(Christopher Fry)以電郵回應指出,「不僅規則本身已是存在重大問題,且行政復議程序也極其繁瑣」。

他強調認同訂有法規和罰鍰,但認為「在假期前一周匆忙通過,如果要處以數萬元罰鍰就必須徹底檢討」。

消防局消防隊長傑森李(Jason Lee)在市議會通過立法後發表網誌指出,「非法施放煙火對本市造成嚴重損失和困擾,修法旨在減少火警和提升公共安全」。

市府則以尚未收到訴狀為由,不予置評。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