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第三者偽造結婚證進行試管嬰兒 患癌妻子入稟法院要求銷毀胚胎

2026 年 8 月 1 日

丈夫與第三者偽造結婚證進行試管嬰兒 患癌妻子入稟法院要求銷毀胚胎

江蘇無錫一名朱姓女子在確診肺癌休養期間,發現丈夫與一名第三者偽造結婚證書,並在上海一間醫院成功進行試管嬰兒療程,培育出冷凍胚胎。這宗涉及試管嬰兒、偽造證件及婚姻糾紛的案件,引發了關於胚胎處置權、精神損害賠償及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廣泛討論。

本文核心內容:

  • 朱女士於2019年確診肺癌,經歷四次手術,在休養期間發現丈夫與一名1994年出生的女子偽造結婚證書。
  • 丈夫與第三者使用偽造證件,在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登記並進行試管嬰兒療程,成功培育出冷凍胚胎。
  • 醫院以朱女士未提供遺傳物質為由,拒絕其單方面銷毀胚胎的請求,並提出若其離婚,男方與第三者正式結婚即可使用胚胎。
  • 朱女士的丈夫與第三者曾因偽造證件被行政拘留5日。丈夫在朱女士出庭前,以「感情不和」為由提出離婚訴訟。

醫院拒銷毀胚胎 衛健委稱無違規

朱女士向涉事醫院出示合法結婚證,要求核驗並銷毀以假證培育的胚胎。院方表示無法核實文件,並指朱女士無權單方面申請銷毀。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回覆指,院方按規定查驗了身份證和結婚證,無證據表明醫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目前已停止相關服務並封存胚胎,建議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丈夫提離婚訴訟 被指圖使胚胎合法

在朱女士步入法庭應訴前一分鐘,她接獲丈夫提出的離婚訴訟傳票,理由為「感情不和」,並申請不公開審理。朱女士認為,丈夫意圖透過離婚後與第三者正式結婚,使以假證培育的胚胎得以合法移植。她表明「胚胎不銷毀,絕不離婚」是底線,並拒絕丈夫提出的按月分期支付財產分割方案。

法律爭議與當事人訴求

朱女士已將丈夫、第三者及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一併起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人民幣,並由丈夫及第三者承擔連帶責任,同時要求第三者公開道歉,以及由丈夫承擔訴訟費用。根據內地《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且法定繼承人中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