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漢中市一宗涉及家庭倫理的強姦案,二審結果維持原判。案件核心圍繞一名被鑑定為精神發育遲滯、無性自我防衛能力的媳婦,指控家翁對其施暴。儘管受害人的丈夫在二審中為父親求情,但法院根據清晰的受害人陳述及多份司法鑑定,駁回上訴,判定強姦罪成立。
本文核心內容:
- 陝西西鄉縣男子王某某被控於2023年8月4日,在其住所強姦精神發育遲滯的媳婦張娜(化名)。
- 2025年5月28日,西鄉縣人民法院一審裁定王某某強姦罪成,判處有期徒刑4年。
- 被告不服上訴,辯稱雙方自願及質疑鑑定結果,受害人的丈夫亦出庭求情,指父親當時醉酒。
- 2026年7月,陝西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閉門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指受害人描述清晰,否認自願,並表示「害怕被打」。
案件背景與一審判決
根據起訴書,受害人張娜於2019年未達法定婚齡時,按農村習俗與王某舉行婚禮,並入住被告王某某家中。2023年8月4日上午,張娜在晾曬衣服後,被僅穿赤膊的王某某叫到其臥室,並在威脅及拉扯下被強姦。2025年,西鄉縣人民法院經鑑定,確認張娜精神發育遲滯(輕度至中度),無性自我防衛能力,因此判處王某某強姦罪成。
二審過程與爭議點
案件進入二審,辯方提出多項上訴理由,包括聲稱性行為屬雙方自願、受害人是受其父親教唆報警,以及指多份司法鑑定意見存在衝突。受害人的丈夫王某亦出庭表示,認為父親沒有強姦其妻子,當時父親只是喝醉。然而,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受害人對案發過程描述清晰並否認自願,其父親勸喻報警是行使公民權利,而多份鑑定意見均一致認定受害人精神發育遲滯且防衛能力低於常人,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後續發展
據報導,被告方已就案件申請再審,要求改判無罪,目前正等待相關司法程序的最終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