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英國尋求庇護失敗的南蘇丹男子,因對其移民申請感到沮喪,持錘子、斧頭及刀具闖入一所中學校園,事後遭判處兩年監禁。被告在庭上表示,其行為僅為「引起關注」,並無傷人意圖。
- 當事人:博思·杜克·鄧(Both Douk Deng),21歲南蘇丹籍男子,尋求庇護申請三度被拒。
- 事發地點:英國海伍德(Heywood)的埃德加伍德學院(Edgar Wood Academy)。
- 攜帶物品:錘子、斧頭、七英寸廚刀及一個裝有汽油的油罐。
- 動機:被告稱想「製造場面以引起關注」,以協助其移民訴求。
- 判決結果:因持有武器及刑事損壞等罪名,被判入獄兩年。
持武器校園徘徊引發恐慌
事件發生於去年8月6日,21歲的博思·杜克·鄧因其庇護申請三度被拒,且移民當局未能協助他在英國工作,感到「越來越沮喪」。當天,有公眾發現他在海伍德一所中學附近「行為怪異」,腰間綁著錘子並手持汽油罐,隨即報警。
法庭文件顯示,鄧當時「喃喃自語」,繞著因暑假而關閉的埃德加伍德學院走了一圈,隨後接近校園。在場的建築工人感到擔憂並報警。警方在鄧離開學校時將其拘留,並在他身上搜出一把錘子、一把斧頭、一把七英寸長的廚刀和一個裝有半公升汽油的油罐。
庭上稱僅為引關注 辯護方指其處於絕望
曼徹斯特明舒爾街刑事法院審理此案時,辯護律師薩拉·哈克(Sara Haque)表示,鄧的行為「怪異且衝動」,源於他離開蘇丹家人後的創傷和極度痛苦,並非出於傷害任何人的意圖。律師強調:「他想引起關注,他處於危機之中,但他並非出於對兒童、教師或公眾的敵意。」
法庭獲悉,鄧有妻子和孩子,抵達英國後被安置在多人合租房屋中。他因移民身份無法工作,感到無人傾聽或幫助他,對處境感到絕望,唯一的願望就是工作養家。精神病學報告並未發現他有任何重大的精神健康問題。
法官促內政部處理其身份問題
鄧在早前的聆訊中已承認刑事損壞、在公共場所及學校持有武器和刀具等一系列罪行,最終被判入獄兩年,須服刑至少一半刑期。法官伯納黛特·巴克斯特(Bernadette Baxter)在判決時表示,她無權命令內政部,但認為鑑於鄧已被拘留近一年,內政部應採取行動處理其在英國的身份問題。
羅奇代爾區總警司海倫·考德貝克(Helen Caldbeck)讚揚了警員的專業和勇敢,他們迅速應對,保護了公眾安全。她表示,儘管調查未能確定鄧當天的明確動機,但慶幸無人受傷,並感謝所有參與此案的人員確保了正義迅速得到伸張。
來源:manchestereveningnews.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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