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民組成的柏克萊警察問責委員會去年認定13項涉及警員不當行為的指控成立,但全數遭警察局長路易斯(Jennifer Louis)否決。與此同時,由於人力不足,43項投訴中有8項未經全面調查就結案。
警察問責委員會主席卡耶塔諾(Josh Cayetano)接受灣區新聞集團採訪時形容,從他上任主席以來,這是一直都存在的問題。他重申,委員會的裁定「有憑有據」,但認為警察局長或市府經理所提出的理由無法說服他。
柏克萊警局和路易斯未回應媒體採訪要求。
根據2024年一份報告,委員會收到53項投訴,只有10項成立,另外分別有86項指控和15項投訴透過行政手段結案,28項指控和7項投訴當時仍在調查中。
2020年透過市憲章修正案建立的柏克萊警察問責委員會,旨在加強公民對執法部門的監督。根據委員會規則,一旦警察問責主任辦公室(ODPA)收到不當行為投訴,需於28天通知涉事警員,且需於120天內啟動和完成調查,警察問責主任隨後於閉門聽證會上將調查結果提交給警察問責委員會。
接下來委員會將有240天評估調查結果是否成立、不成立、指控不實或警員行為正當,接著委員會的評估結果就會交給警察局長考慮是否接受或否決。
根據市府政策,若警方與委員會意見不一,警察問責主任可選擇向市府經理上訴,後者將有最終決定權。
報告指出,警察問責辦公室2025年收到230項符合啟動調查標準的不當行為投訴。當中有23.9%指控不當或未充分調查,19.1%涉及警員不禮貌,12.6%涉及歧視,12.6%涉及不當搜查,8.7%指控警員做出騷擾。
卡耶塔諾透露,13項裁定成立的投訴全數遭路易斯否決,警察問責主任就其中12項向市府經理上訴,也遭否決。
他坦言,對於多年來成立的投訴被草率駁回,令人質疑向警察問責辦公室提出投訴是否值得,而且這些調查涉及繁瑣的文書、重新檢視受害人的經歷和耗費大量公帑。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