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發生的北加州「公園山火」(Park Fire)焚燒近43萬英畝土地,成為加州史上第四大山火。布特縣(Butte)高等法院周五(24日)裁定,被控引發大火的44歲男子斯托特(Ronnie Dean Stout II)縱火重罪成立,他面臨最高25年至終身監禁。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周五適逢山火發生兩周年,控辯雙方當日在庭上作結案陳詞。副地檢察官諾埃爾(Marc Noel)表示,斯托特兩年前作出一連串錯誤決定及蓄意行為,引發這場摧毀北加州427棟民宅、令數千人無家可歸的大火。
辯方律師戴蒙德(Nicole Diamond)則稱,檢方的理論依賴一名把個人推測當作事實向調查人員陳述的證人,未能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下證明斯托特有罪。她說:「悲劇發生了,但悲劇不是犯罪證據。」她並強調,法院不能以推測作為裁決依據。
定罪亦附帶涉及特殊情節縱火的加刑條款,以及斯托特過往嚴重和暴力重罪前科所觸發的加州「三振出局法」加刑規定。
檢方指,斯托特於2024年7月24日在奇科市(Chico)以東的上比德韋爾公園(Upper Bidwell Park)附近放火焚燒一輛汽車,再將燃燒中的汽車推下約60呎深的陡坡,火勢其後迅速蔓延。
目擊者稱,斯托特當日曾在附近水潭飲酒,並高速危險駕駛。一名女子看見汽車起火後,斯托特只站在一旁觀看,其後把汽車推下山溝;其他人逃離時,他則冷靜步行離開。調查人員其後確認,被焚毀的汽車屬於斯托特的母親。
斯托特在山火發生翌日被捕,此後一直被關押在布特縣監獄。他將於10月9日返庭接受判刑。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