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廣告列居家辦公費 在家工作每月多付200元

2026 年 7 月 25 日

灣區一則出租廣告近日引起網民熱議,原因並非房屋本身,而是業主列明,租客若在家工作,每月須額外繳付200元「居家辦公費」。

據ABC7電視台報道,該單位位於核桃溪(Walnut Creek)的Northgate社區,是一個新建、附家具的一房附屬住宅單位(ADU),面積535平方呎,月租3,250元,包括水電、無線網絡、私人露台及泊車位。廣告同時註明:「如在家工作,每月另加200元。」

這項罕見收費迅速引起租客注意。多名受訪者表示,從未聽聞「居家辦公費」,並形容做法「瘋狂」及「荒謬」。有人指出,灣區租金已十分昂貴,再額外收取200元,令租屋負擔更重。

房地產網站Zillow資料顯示,灣區平均月租約3,650元,比全國平均水平高約81%。

東灣出租住宅協會(East Bay Rental Housing Association)行政總裁班尼斯(Derek Barnes)表示,這類收費雖不尋常,但未必超出可接受範圍,可被視為分擔在家工作增加的水電及網絡成本。

他解釋,租客若全日在家工作,可能比每天外出上班者使用更多電力、食水、網絡及冷氣。

附屬住宅單位的業主在訂立租賃條件方面,也可能較大型公寓業主有更大彈性,實際情況視乎所在地及適用的租金規例。

班尼斯不認為「居家辦公費」會普遍出現,但相信這則廣告可能引發外界對公用服務使用及資源節約的更廣泛討論。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