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子網上虛報葵涌辦事處有炸藥被捕 最高可判監五年

2026 年 7 月 18 日

19歲女子網上虛報葵涌辦事處有炸藥被捕 最高可判監五年

警方進行網上巡邏時,揭發一宗虛報炸彈案件。一名19歲女子涉嫌在社交平台聲稱於葵涌一辦事處內放置炸藥,警方經搜查後未有發現,其後鎖定並拘捕該名涉案女子。案件涉及《公安條例》下的虛報炸彈罪行,以及相關的刑事調查程序。

本文核心內容:

  • 警方於上周六(17日)進行網上巡邏期間,發現有人在社交平台聲稱於葵涌一辦事處內放置炸藥。
  • 人員搜查後未有發現可疑物品,經調查後鎖定一名19歲姓廖本地女子,並於昨日(18日)在黃大仙區將其拘捕。
  • 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條,虛報炸彈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

案件調查經過

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人員接手調查此宗網上虛報炸彈案件。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一名懷疑涉案的本地女子,並於事發後一日,在黃大仙區採取拘捕行動。

相關法例與刑罰

警方提醒市民,虛報炸彈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條,作出此類虛報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亦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