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三度非禮女下屬罪成 官斥「地下情」說法一派胡言

2026 年 7 月 16 日

高級警司三度非禮女下屬罪成 官斥「地下情」說法一派胡言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裁定於警察總部內三度非禮女下屬罪名成立。裁判官何慧嫻在裁決中嚴厲駁斥被告聲稱與事主發展「地下情」的辯解,直指其說法不合邏輯,並認為被告的行為是為了向女下屬表達自己的性興奮及意圖。案件揭示了職場上級對下屬的權力濫用問題。

本文核心內容:

  •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於2024年6月19日及11月1日,在灣仔警察總部41樓三度猥褻侵犯一名女下屬。
  • 裁判官何慧嫻裁定被告三項猥褻侵犯罪名全部成立,案件押後至7月31日求情及判刑。
  • 法庭將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為事主索取心理創傷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 多名同袍證人透過玻璃倒影目睹事主遭非禮時表情驚慌,並將她帶離現場。

裁判官嚴斥被告辯解不可信

裁判官何慧嫻在裁決中指出,事主X在遭非禮後表現震驚、哭泣及「口震震」,認為這是即時反應,難以假裝。被告作為X的上級,在短時間內多次故意接觸其臀部等敏感部位,更說出「扯旗」、「今晚喺度陪我好唔好」等話語。何官直斥,被告藉此向X表達自己性興奮及想事主陪他「過夜」的意圖,儘管X多次拒絕。

「地下情」說法被指膚淺兒戲

被告自辯時稱與X在辦公室內拖手,發展「地下情」。但何官指出,被告同意二人下班後沒有通訊、沒有合照、沒有一起用膳或旅行。何官直言,如此膚淺及兒戲的關係,難以視為成年人間的地下情,並質疑若X確實主動,為何關係僅限辦公室拖手。何官認為,被告的說法令人匪夷所思,不可信及不可靠。

同袍目擊事件並介入

就第二次發生在會議室聚會的非禮事件,何官引述證供指,當時有3名督察透過玻璃倒影發現X遭被告非禮,目睹她表情不適及驚慌,隨即將她帶離現場。雖然另一名高級督察鄺衛廉表示沒有發現異樣,但何官認為每個人對環境敏感度不同,並懷疑鄺不想處理事件,故不會對其證供予以大比重。

被告周毅剛(51歲)被控的兩項控罪詳情為:於2024年6月19日在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於同年11月1日在警察總部41樓會議室及41樓總務室猥褻侵犯X。案件編號為ESCC315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