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官周四(9日)推翻了上周的裁決,該裁決要求北加州一間縣警局在雙方就一份已到期的合約進行法庭辯論期間,繼續向縣內一座城市提供執法服務。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過去幾個月來,威洛斯市(Willows)一直與格林(Glenn)縣警局公室針對一份於6月30日到期的執法服務合約發生爭議。
威洛斯市是格林縣的縣城,該市已對格林縣政府及縣警局提起訴訟。市府尋求法院頒布禁制令,要求縣警局在雙方協商新合約期間,繼續向其居民提供執法服務。
代理審理此案的高等法院法官漢納(Benjamin Hanna)上周四發布裁決,批准威洛斯市對格林縣提出的臨時限制令申請。根據這項7月2日的裁決,法官命令縣警局提供執法服務,且服務水準必須與雙方合約到期前相同。
漢納的臨時限制令原定持續於7月17日舉行聽審前有效,屆時雙方律師將有機會就此訴訟進行辯論。
本周四在格林縣高等法院舉行的聽審上,代表縣警局的律師對上周的裁決提出異議。他們主張,該裁決是在縣政府沒有機會在法庭上陳述意見的情況下做出,同時法院無權作出命令縣政府修改預算的裁決。
格林縣警局宣布,其律師在周四下午的庭審中勝訴,臨時限制令已被撤銷。法庭紀錄顯示,法院也取消先前排定7月17日的聽審。
上月,格林縣警局宣布將終止與威洛斯市簽訂的230萬元合約,原因是目前提供執法服務的實際成本高達每年340萬元。縣警局官員表示,這將導致格林縣每年損失近100萬元。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