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收緊「精神健康轉向」審批 法官須全面審視被告犯罪紀錄 2027年起生效|細說燊語

2026 年 7 月 8 日

文:曾維燊
圖:美聯社

加州州議會日前通過《第46號眾議院法案》(Assembly Bill 46,簡稱AB 46),堵塞州內精神健康轉向計劃(Mental Health Diversion Program)的法律漏洞。加州州長紐森已於上星期簽署法案,新法將於202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精神健康轉向計劃容許符合資格的被告,在法官認定其犯罪行為與精神健康疾病有直接關係後,接受治療而非入獄。不過,近年外界批評部分高風險罪犯透過計劃重返社區後再次犯案,引發公共安全憂慮。

AB 46獲州參眾兩院壓倒性票數支持,由沙加緬度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及加州地方檢察官協會共同協助制定法案框架,並經過修訂程序後獲得通過。

提出法案的沙加緬度民主黨眾議員史蒂芬妮.阮(Stephanie Nguyen)表示,法案是全州各界多年合作成果,目的並非廢除精神健康轉向制度,而是建立更清晰的法律標準,讓法官在行使酌情權時有更完整的依據。

根據新法例,法官日後審理精神健康轉向申請時,必須全面考慮被告的犯罪背景,包括:

  • 過往定罪紀錄;
  • 曾被拘捕紀錄;
  • 假釋或緩刑期間違規情況;
  • 過去接受轉向計劃或監管失效紀錄;
  • 曾接受精神健康治療的情況及成效。

法官須根據上述資料,判斷若批准轉向治療,被告是否會對公共安全構成不合理風險。

法案亦明確規定,法官可評估被告的精神健康症狀是否有望透過治療改善、建議的治療計劃是否足以配合其需要,以及社區是否具備足夠支援服務,才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此外,新法再次列明,被控謀殺、自願誤殺,以及部分依法須登記的性罪行被告,仍然沒有資格申請精神健康轉向。同時,即使被告符合基本資格,只要法官認為公共安全風險高於接受治療的利益,仍可拒絕批准申請。

史蒂芬妮.阮表示,近年社會愈來愈多案例顯示,有罪犯透過精神健康轉向計劃重返社區後,再次犯下嚴重罪行。她認為,改革能修補制度漏洞,同時保留計劃原有宗旨。

她說:「我們愈來愈常聽到有罪犯透過精神健康轉向計劃重返社區,之後又犯下極其嚴重的罪行。如今我們能夠改革制度、修補漏洞,同時保留這項制度,本身就是一件好事。」

另一方面,一項配套法案目前仍在州參議院審議。法案建議授權法官舉行證據聆訊,審視任何有助證明被告患有精神健康疾病的證據,再決定是否符合精神健康轉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