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轟動全國的復旦大學投毒案,揭示了頂尖學府高材生林森浩因宿舍瑣碎摩擦,對室友黃洋投下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悲劇。案件因犯罪者身份特殊、動機模糊及後續177名師生聯署求情而引發廣泛社會討論,最終林森浩仍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並執行死刑。
本文核心內容:
- 2013年3月31日,復旦大學研究生林森浩將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注入宿舍飲水機。
- 室友黃洋飲水後不適送院,於4月16日因急性肝壞死及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 林森浩在黃洋搶救期間隱瞞投毒事實,直至警方傳喚才供認。
- 2014年2月,林森浩一審被判死刑;177名復旦師生曾聯署求情,但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核准死刑。
案件起因與投毒過程
林森浩與黃洋同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並同住一寢室。兩人因性格差異,在日常生活中積累摩擦。2013年3月下旬,黃洋提及想在愚人節「整人」,內向的林森浩遂萌生「也整他一下」的念頭。同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利用曾參與醫學實驗之便,潛入實驗室偷取「二甲基亞硝胺」原液,並於當晚注入宿舍飲水機內。翌日早上,黃洋飲水後感到不適並嘔吐送院。
隱瞞真相與司法審判
在黃洋住院搶救的16天內,林森浩因害怕及僥倖心理,刻意隱瞞投毒真相,甚至在警方問話時假裝不知情。直至4月12日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並傳喚,他才供出實情,但黃洋已於4月16日不治身亡。2014年2月,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森浩死刑。林森浩提出上訴,二審前,177名復旦大學師生發起聯署求情信,稱其「並非極為凶殘之人」,建議免其死刑,此舉引發社會爭論。
死刑覆核與最終結局
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覆核中指出,林森浩因瑣事投毒殺人,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且在案發後刻意隱瞞,主觀惡意極深,依法核准死刑。在被執行死刑前四天,林森浩接受專訪,承認自己做了一件「很惡劣、很愚蠢的事」,並表示缺乏對生命的敬畏。2015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對林森浩依法執行注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