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頒新指引 助SSPX成員重返教會

2026 年 7 月 2 日

梵蒂岡教義部已為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SSPX)的神父及平信徒,制定了重返天主教會完全共融的具體程序。新指引繞過以往的特別委員會,直接由教區主教負責處理相關申請,相關指示正透過宗座大使館傳達。

  • 神父申請:欲離開SSPX的神父需尋求一位主教接納,並親筆致函教宗請求赦免。
  • 信仰宣認:申請者必須提交簽署的「信仰宣認」與「效忠誓詞」,承諾忠於教宗並接受教會訓導。
  • 接受教義:神父須承認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及新彌撒禮儀的合法性,並遵守現行《天主教法典》。
  • 平信徒評估:對於希望重返教會的平信徒,將逐案評估其「可歸責性」,即其主觀責任程度。
  • 試用期:獲接納的神父將有至少一年、最多三年的試用期,之後方可正式入籍教區或修會。

神父的和解程序

根據教義部制定的程序,決定離開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Priestly Fraternity of Saint Pius X)的神父,必須找到一位願意試驗性接納他的主教。該神父須親筆致函教宗,請求赦免因從被絕罰主教處領受聖秩或加入SSPX而招致的懲罰。

申請文件還必須包括司鐸聖秩證書,以及簽署的「信仰宣認」(Professio fidei)「效忠誓詞」(Formula adhaesionis)。神父需承諾服從教會訓導權,承認教宗保祿六世及若望保祿二世頒布的彌撒禮儀有效。文件經由願意接納他的主教寄送至教義部,教義部審核後將頒布赦免詔書,授權主教接納該神父進入為期一至三年的試用期。

平信徒的重返共融

對於平信徒,程序的核心在於評估其「可歸責性」。教義部指出,對SSPX平信徒施加懲罰不能自動推定,必須逐案評估。可歸責的例子包括屬於SSPX第三會的成員,或習慣性參加其慶典並正式認同其教義立場的信徒。

被認定具可歸責性的平信徒,若想重返教會,必須向其地方主教提交簽署的信仰宣認和效忠誓詞,以示完全遵守天主教教義並服從教會。主教將在合適的時間與方式下歡迎其回歸。然而,對於僅因禮儀或靈修原因參加SSPX活動,且不拒絕教宗權威的平信徒,則不被視為可歸責。他們僅需接觸一位與教會完全共融的神父,並決定未來不再參加SSPX的活動即可。

來源:梵蒂岡新聞

封面來源:2026年6月14日星期日,教宗良十四世在梵蒂岡聖伯多祿廣場,於其工作室的窗口誦念《三鐘經》午間祈禱文,並給予祝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