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入境攜66萬元私煙 三男判監3至6個月

2026 年 7 月 2 日

機場入境攜66萬元私煙 三男判監3至6個月

三名男旅客因涉嫌在香港國際機場攜帶大量未完稅香煙入境,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最終被判處監禁及罰款。海關強調,此類涉及私煙的罪行性質嚴重,相關判決具有阻嚇作用。

本文核心內容:

  • 三名年齡介乎25至41歲的男旅客,於香港國際機場入境時被海關截獲。
  • 海關在他們的個人行李中,共檢獲約13,78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66萬元,應課稅值約44.5萬元。
  • 三人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3個月至6個月,以及罰款500元。

案情與檢獲詳情

案情指,該3名被捕人分別為41歲、25歲和28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發現並檢獲了總數約13,780支未完稅香煙。這批私煙的市值估計約為66萬元,而應課稅值則高達約44.5萬元。

海關回應與法律提醒

海關對法庭的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同時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