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魚類及野生動物管理局(FWS)已正式修訂「貝類」(shellfish)的聯邦定義,取消了物種必須「具有外殼」的規定。這項變更將章魚、魷魚等頭足類動物納入監管範圍,以統一進出口處理標準。
- 新定義:「貝類」現指軟體動物門(phylum Mollusca)內的水生無脊椎動物,包括牡蠣、蛤蜊、魷魚和章魚等。
- 納入物種:缺乏外殼的魷魚、墨魚、章魚等頭足類動物,因生物分類上屬軟體動物,現已正式納入貝類定義。
- 主要目的:消除因舊定義在美國入境口岸造成的監管歧義,統一軟體動物及相關物種的處理標準。
- 生效日期:新規則將於2026年7月23日生效。
新定義解決監管漏洞
根據6月23日發布於《聯邦公報》的最終規則,FWS更新了《聯邦法規彙編》中的用語,以符合現代科學和行業慣例。此前,聯邦法規將貝類定義為「任何具有外殼的軟體動物物種」,此一定義被認為過時且與生物分類不一致。
關鍵的改變在於刪除「具有外殼」這一短語。由於頭足類動物可能僅有內部、退化或完全沒有外殼,這在野生動物貿易執法中造成了長期的監管模糊地帶,導致相關貨物在入境時受到不一致的處理。
為貿易掃除障礙
官方表示,先前的定義使進出口規則的執行變得複雜,業界團體近年來持續呼籲改革。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的倡導辦公室曾於2025年10月警告,分類歧義使魷魚捕撈業者承受「不必要的監管和財務負擔」。
根據該辦公室的資料,參與魷魚貿易的美國公司需承擔大量費用,包括每批貨物93美元的基本檢驗費、100美元的許可證費及加班費等。中大西洋漁業管理委員會亦在2020年指出,FWS的重複監管使美國魷魚生產商承受了耗時且昂貴的許可和檢驗要求,而幾乎所有其他商業漁業產品都豁免於此類規定。
對過敏人士的意義
儘管此變更本質上是監管性質而非醫學更新,但FWS在規則中提到,魷魚、章魚等頭足類動物在醫學文獻中早已被列為與貝類過敏相關的食物。對於貝類過敏者而言,此更新並未帶來新的風險,而是強化了現有的醫學認知,並有助於在食品標籤和貿易溝通中消除混淆,使分類更加清晰。
來源:newswee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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