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加州普萊塞縣(Placer County)一名17歲少年本月初騎乘無照電動摩托車,以時速高達40英里在花崗岩灣市(Granite Bay)一處人行道上行駛,遭縣警局開罰。
事發於本月12 日傍晚6時半,普萊塞縣縣警局策略應變團隊辦公室人員於花崗岩灣市山脈學院大道(Sierra College Boulevard)與道格拉斯大道(Douglas Boulevard)路口附近目擊2人騎著無照電動摩托車向Taco Bell快餐店騎去。縣警員當時正在當地進行電動腳踏車執法行動。
當警員試圖與對方接觸時,2名騎乘者加速離去,於人行道以時速40公里以上飛馳,直到花崗岩灣高中(Granite Bay High School)分道揚鑣。其中一名17歲少年於尤里卡小學(Eureka Elementary School)附近試圖把電動摩托車藏起來時,遭縣警拘留,並查扣涉事電動摩托車。縣警員事後依魯莽駕駛、駕駛一輛無照車輛及無照駕駛對該名17歲少年開出罰單,並通知家長將他接走。
縣警局強調,根據規定,有別於電動腳踏車(e-bike),電動摩托車僅限於越野使用,不得於公共道路上運作,車輛需要登記,並需由一位持照司機操作。在公有地上使用時,電動摩托車必須展示由州車管局(DMV)發出的登記車牌或裝置方可行駛。
縣警員仍在搜索涉事的第2名騎乘者。縣警鼓勵家長知法守法教育子女,電動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輛且必須登記、投保和由持照司機駕駛。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