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處理一宗涉及未成年性交及肛交的案件,被告與事主為青梅竹馬,在青少年戀愛期間發生雙方同意的性行為。法官考慮到案件不涉及性剝削,且被告認罪及承受焦慮,最終行使酌情權判處有條件釋放,此判決引發對青少年親密關係法律責任的關注。
本文核心內容:
- 22歲男被告承認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
- 被告與女事主同年出生,自5歲相識,13至16歲期間發展為情侶關係。
- 兩次性行為發生於2018年及2019年,據案情指均在女方同意下進行。
- 法官李素蘭判處被告有條件釋放,須自簽2000元保證金,承諾兩年內不犯案。
法官判刑理由
法官李素蘭指出,雙方關係屬青少年逐步發展的戀愛,並不涉及性剝削。被告未曾利用任何手段令女方屈服,而女方在交往時亦主動同意進行性行為。法官認為,被告在事發時同為未成年人,被捕後承受焦慮與壓力,其事業規劃受影響,故將道德責任完全歸咎於被告並不公平。
案件背景與事主狀況
被告與女事主X為初戀。X的創傷報告指出,她在經歷初戀後出現心理及精神症狀,包括精神崩潰及焦慮,其後因抑鬱求診。X於2021年赴英留學,對性罪行有進一步了解後,於2022年8月回港報案。法官提及,X在事後三年突然改變心意報警,無疑令被告感到震驚和擔心。
被告個人情況與未來
被告於2025年取得香港大學理學士學位,現職家族公司項目顧問。法官考慮其生活端正、有強大家庭支持且重犯機會低,加上及早認罪,希望被告能重新出發、建立穩定生活並邁向個人成長。案件編號為HCCC54/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