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發生一宗涉及重婚罪的案件。一對各自已婚的男女在打工期間重逢後發展婚外情,並以夫妻名義同居長達15年,期間育有一子。男方原配妻子持續舉報8年後,警方立案偵查。法院一審裁定兩人「事實重婚」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人堅稱未領結婚證不構成重婚,已提出上訴。
本文核心內容:
- 四川通江縣男子羅某與女子閆某各自已婚,於2009年重逢後以夫妻名義同居15年,並育有一子。
- 羅某的原配妻子自2009年起持續舉報,警方於2018年立案偵查。
- 通江縣法院一審認定兩人行為構成「事實重婚罪」,分別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閆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 兩人以未正式登記結婚為由提出上訴,案件已於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法官未當庭宣判。
案件背景與同居事實
涉案的48歲男子羅某與52歲女子閆某均為四川通江縣人,兩人從小相識,且各自已婚並育有子女。2009年,兩人在河北唐山打工期間重逢並發展出婚外情,其後更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並誕下一子。
原配舉報與偵查過程
羅某的原配妻子獲悉後,曾於2009年5月親自從四川遠赴唐山尋找兩人。雖然未能當場找到,但她在丈夫與閆某的住處桌上發現一張寫有「愛上你是我的錯」及閆某署名的字條。此後,她不斷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及向警方報案,惟初期因證據不足未獲立案。經過持續8年的舉報,警方終在2018年正式立案偵查。
法律爭議與判決
通江縣法院一審審理查明,在2009年至2016年間,羅某與閆某在各自未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閆某於2016年正式離婚後,兩人仍繼續同居。法院認定兩人的行為已觸犯內地《刑法》第258條,構成重婚罪。庭審期間,羅某與閆某極力辯稱,兩人從未領取過結婚證,因此不應構成重婚罪。惟法院嚴正指出,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使沒有正式登記註冊,在法律上仍構成「事實重婚」。一審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兩人對判決不服,隨後上訴至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已於本月16日開庭審理,歷時約5小時,兩人依然堅稱不構成重婚罪,法官未有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