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才俊涉以高息投資合約利誘舊同學 疑捲款逾五千萬元

2026 年 6 月 14 日

金融才俊涉以高息投資合約利誘舊同學 疑捲款逾五千萬元

《星島申訴王》接獲兩名事主申訴,指一名出身傳統名校、任職金融機構客戶經理的39歲陸姓男子,涉嫌以高息投資項目利誘舊同學,涉及金額接近五千萬港元。事主初期獲發利息,但隨後派息停止,本金亦無法取回,懷疑墮入投資騙局。陸男近期被入稟呈請破產,律師分析其行為或已構成欺詐。

本文核心內容:

  • 涉案的39歲陸姓男子出身傳統名校,曾留學海外,回港後娶富家女,並在多間金融機構任客戶經理。
  • 他涉嫌以每月3至5厘的高額保證回報,利誘相識逾20年的舊同學投資,涉及金額近五千萬港元。
  • 陸男與投資者簽訂合約,保證每月回報達3%,若不足或虧損將由他本人補足,以維持原有本金。
  • 陸男近期被兩名市民入稟呈請破產,記者追訪時他未有回應,並在得知記者身分後掛斷電話。

高息利誘與初期回報

事主阿豪及阿明(化名)指,陸男在聚會中多次展示證券戶口豐厚獲利,聲稱可助人每月獲得3至5厘高息。阿豪眼見對方生活富貴,常到高級場所用餐、賽車,並乘坐價值五千萬的遊艇出海,最終投資了三百萬港元。阿明則先後投資逾千萬港元。陸男在最初兩至三年,確實能每月準時匯入高息回報,令事主防備心降低,投資消息在同輩間廣傳。

派息停止與追討無果

然而,陸男後來開始未能派發利息,對投資者取回本金的要求亦諸多推搪。過去三年,阿豪和阿明一直追討,陸男有時退回數萬元「打發」,有時則以資金卡在內地銀行等藉口拖延。陸男曾向事主派定心丸,稱若無法償還會向家境富裕的岳父求助。事主因熟悉其家庭背景,一度仍抱有追回款項的希望。

法律觀點與潛在後果

律師梁永鏗指出,陸男與投資者簽訂的合約列明不論賺蝕都保證派息,但現時既沒派息又不還本金,便構成欺詐罪,根據《盜竊罪條例》最高可判監14年。對於陸男被呈請破產,梁永鏗表示破產並非萬能避債手段,破產受託人有權追溯破產前五年內蓄意轉移的資產。即使配偶家境富裕,法律上屬獨立個體,破產受託人會查詢聯名物業業權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