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立國安附屬法例 身兼人大立法會議員急返港開會

2026 年 6 月 8 日

政府訂立國安附屬法例 身兼人大立法會議員急返港開會

政府建議訂立國家安全附屬法例,賦權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將特定刑事案件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立法會保安及司法法律事務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討論,多名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立法會議員,為此從北京調研行程中緊急返港出席,凸顯國安立法工作的優先性。

本文核心內容:

  • 政府建議訂立國安附屬法例,若特首發出證明書判定某刑事罪行案件涉及國安,該案即屬危害國安案件,相關交替罪行亦屬國安罪行。
  • 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通知急促,由秘書處周日晚通知至周一下午開會,前後不足24小時,政府文件亦在會議當日早上才提交。
  • 多名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立法會議員,原在北京及河北雄安新區考察,收到通知後於上周六、日提前離隊,趕返香港出席會議。
  • 目前36名港區人大代表中,有15人同時是立法會議員,昨日會議上,包括梁美芬、陳曼琪、陳曉峰、吳永嘉、陳勇、黃錦良、樓家強等身兼委員的人大代表均有出席。

議員關注審訊程序與證明書效力

在聯席會議上,議員就新附例的具體操作提出關注。經民聯議員吳永嘉詢問,若被告人原被控盜竊,但審訊期間發現其目的是為取得危害國安物品,整個審訊程序是否會轉為由指定法官處理。另一名身兼人大代表的工聯會議員吳秋北雖非委員會委員,亦特意從北京回港列席會議並提問,他認為國安相關法例相當重要。港區人大代表召集人陳勇強調,國安是頭等大事,作為議員兼人大代表,隨時準備出席會議是份內事。

政府強調無新增權力 冀釋除公眾疑慮

政府澄清,今次訂立附屬法例並無新增任何權力或罰則,重點在於釐清若某刑事案件涉及國安,特首可發出證明書指明案件性質。對於外界有聲音將之曲解為交通違例也可能變成國安案件,有政圈人士指出,當局應多用例子說明,強調建議並未改變任何罪行罰則,以令市民放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舉例,單純劫獄並非國安罪,但若特首發出證明書認定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則可被定性為國安案件。

國安立法「急召」早有先例

議員在出差期間被緊急召回香港開會並非首次。早在2024年北京兩會期間,正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法23條)立法,因應相關法案委員會「開快車」,多名身兼港區人大、政協委員的立法會議員,即使正在北京開會亦需告假,提前返港參與立法工作。這反映在處理國家安全相關的立法事務時,效率與保密性均被置於優先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