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海關關員涉嫌在健身中心盜竊他人財物,事後更企圖游說事主銷案以妨礙司法公正,並在警方拘捕時拒捕。該名54歲被告曾志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盜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抗拒警務人員共三項罪名。案件涉及海關關員、盜竊及妨礙司法公正等核心問題,裁判官決定將判刑押後,以索取進一步報告。
本文核心內容:
- 被告曾志豪(54歲)承認盜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抗拒警務人員共三項罪名。
- 案情指他於今年3月19日在石硤尾一健身中心,偷走事主銀包內的2500元現金。
- 被告事後多次透過通訊軟件及當面接觸事主,要求對方銷案。
- 被告於4月9日被截查時激烈掙扎拒捕,導致一名警員手臂受傷。
案情:健身中心內盜竊現金
案情透露,被告與事主同為石硤尾某24小時健身中心的會員,但互不相識。事主於3月19日健身後,遺漏銀包在儲物櫃內。翌日發現銀包失蹤後致電銀行停卡,獲告知其銀包已在旺角警署。事主到警署領回銀包時,發現內裡的2500元現金不翼而飛,隨即報案處理。
閉路電視揭發 被告曾報稱拾獲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於案發當日曾打開事主使用過的儲物櫃並取走銀包,更被拍到多次翻看銀包內部。調查發現,被告同日曾到旺角警署,報稱在健身中心拾獲該銀包並上交,但當時警員檢查時已不見內有現金。被告於3月26日被捕,在警誡下否認盜竊,聲稱只是嘗試物歸原主且未見到現金。
多次接觸事主求銷案 最終拒捕
事主其後收到銀行通知,指被告聲稱拾獲其物品並要求聯絡。被告在通話中告知事主自己因盜竊被捕。隨後數日,被告透過WhatsApp不斷要求事主銷案,稱自己承受巨大壓力。事主未有理會,被告遂於4月9日在健身中心附近的美益樓外親自接觸事主,再次提出銷案要求,甚至向事主提供一套說辭。事主不勝其煩下聯絡警方假意配合,警方察覺有異,經追問後得悉整個交涉過程。同日,被告在石峽尾被警員截停時激烈掙扎,導致一名警員跌倒並右手臂受傷,最終被制服。他在警誡下承認曾指示事主撤案,並稱被捕時不知對方是警員。
求情指一時貪念 重犯機會微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擔任公務員約30年,月入約4.8萬元,因一時貪念愚蠢犯案。他將會因本案失去工作、長俸及現居的職員宿舍,重犯機會輕微。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6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案件編號為WKCC1614/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