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孕婦赴港攻讀碩士引關注 法律界指虛假陳述來港產子或違法

2026 年 6 月 6 日

內地孕婦赴港攻讀碩士引關注 法律界指虛假陳述來港產子或違法

近年,內地社交平台出現不少關於透過赴港進修取得居留權的討論,其中「來港讀碩士」更被視為低成本途徑。一名42歲內地母親在懷孕期間成功申請學生簽證來港,並在公立醫院分娩,其新生嬰兒即時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她在小紅書分享攻略,引發法律界關注,大律師指出若以讀書為藉口來港產子,或涉虛假陳述。

本文核心內容:

  • 一名42歲、已有兩名子女的內地母親,在懷孕期間申請來港攻讀碩士課程,並在懷孕34周時持學生簽證入境。
  • 她在香港公立醫院進行剖腹分娩,住院5天4夜的費用為550港元,其新生嬰兒依法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當事人來港的真正目的是產子,卻向入境處訛稱來讀書,即屬虛假陳述,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 勞工及福利局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在審批人才入境計劃申請時,未發現有人「以來港發展為名,產子為實」的情況。

社交平台湧現「來港生仔攻略」

隨著各項人才及進修計劃受關注,社交平台小紅書上出現各種「來港生仔攻略」。該名母親在帖文中比較後,認為來港讀碩士是成本最低的方法,總費用約35萬人民幣,包含學費及生活費,畢業後更可獲兩年IANG簽證。她直言在得知於港讀書期間所生子女可享永居權後,認為「這個誘惑真的太大」,隨即聯絡中介並趕在學期尾班車申請。

法律界析論關鍵在於「真正目的」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訪問時強調,這類案件的關鍵在於當事人來港的「真正目的」。如果目的是來港讀書,期間巧合懷孕生子,並未觸犯法例。相反,若根本目的是來港生小孩,卻向入境事務處作虛假陳述,假裝來香港讀書,便屬於違法行為。然而,根據《基本法》第24條,只要嬰兒在香港出生,即可享有香港永久居留權,此權利不受父母是否違法影響。

政府回應與入境審批機制

勞工及福利局早前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指出,任何人向入境處作出虛假申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及監禁14年。局方強調,入境處設有嚴謹機制審批每宗人才入境計劃申請,以確保只有合資格人士獲准在港居留。據局方觀察,獲批申請者均為香港希望吸納的人才,並未發現所謂「以來港發展為名,產子為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