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州警因在上州一場追捕中,駕駛巡邏車撞擊一戶家庭的私家車,導致11歲布碌崙女童莫妮卡(Monica Goods)死亡,日前依過失殺人罪被判處2年半至7年半監禁。
據《每日新聞》報道,案發於2020年12月,時任州警、現年48歲的鮑德納(Christopher Baldner)在阿爾斯特縣(Ulster)截查莫妮卡父母駕駛的車輛,期間向其父親噴射胡椒噴霧。司機隨後駕車逃離,鮑德納展開高速追捕,兩度從後撞擊該私家車,導致該車失控撞向中央護欄並翻側。莫妮卡當場被拋出車外,不久宣告死亡。
死者母親瑟倫西(Michelle Surrency)會後稱,判刑代表了某種問責,能讓大眾知道無人可以犯罪並凌駕於法律之上,但強調這對家庭而言並非真正公義,親人永遠無法復生。
審訊期間,鮑德納的辯護團隊試圖把責任推卸給在金斯頓(Kingston)附近高速駕駛的死者父親特里斯坦(Tristin Goods),指其行車魯莽切線導致車禍。但助理檢察長加希(Jennifer Gashi)向陪審團強調,鮑德納在致命追捕中把巡邏車當作武器使用。
阿爾斯特縣陪審團於3月裁定鮑德納罪成。這名服務了19年並已退休的州警在判刑後被即時收押。鮑德納在首次審訊中被免除謀殺罪,但於第二次審訊中被裁定過失殺人罪成。家庭律師魯賓斯坦(Sanford Rubinstein)強調,此案為全國警員敲響警鐘。紐約州警工會則發表聲明對裁決表示深表遺憾。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