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的遺產爭奪案續審,負責草擬2009年遺囑的律師吳漢英出庭作供,揭示了當年遺囑訂立的細節。本案核心圍繞周亦卿的遺囑有效性,長女周莉莉要求法庭裁定2015年遺囑無效,改以2009年遺囑為準,而2009年遺囑中一項關鍵條款,是規定遺產須在周亦卿逝世80年後方可分配。
本文核心內容:
- 律師吳漢英作供指,周亦卿對遺產鎖定期的指示是「愈長愈好」,因此他建議在周逝世80年後才分配遺產。
- 2009年遺囑指定遺產執行人為周亦卿妻子宮川美智子、長女周莉莉及五女周蕙蕙,受益人包括妻子及7名子女。
- 吳漢英承認,他當時並不知道周亦卿曾在1987年及1989年立過遺囑,相關資訊是後來看報紙才得知。
- 前水務署署長高贊覺博士供稱,周亦卿在2015年因與七子周維正涉及違規及關係轉差,顯得「心情唔好、精神唔好」。
律師憶述草擬遺囑過程
律師吳漢英在庭上表示,對17年前為周亦卿準備2009年遺囑一事有深刻印象,形容兩人除了客戶關係外亦似朋友。他指當年準備了兩份遺囑草稿,並在六國酒店中菜部以中文向周亦卿逐段講解內容。吳漢英稱,當時並未與周亦卿事先討論草稿內容,只是將草稿交給對方回去考慮,並相信以周亦卿當時的語文能力及身體狀況,能夠理解內容。
遺囑條款細節與爭議
2009年遺囑規定,遺產須待周亦卿逝世80年後,方可分配予屆時仍在世的後人。吳漢英承認這項條款是由他建議加入,並指周亦卿清楚知道,若等待80年後才分產,其妻子及7名子女屆時可能已不在世,或會毫無受益。此外,遺囑草稿曾討論子女離婚後配偶能否分得遺產等細節。吳漢英強調,周亦卿是他非常敬重的人,因此對其提出的任何改動要求印象特別深刻。
證人指周亦卿2015年精神狀態轉差
前水務署署長、時任其士國際集團非執行董事的高贊覺博士亦出庭作供。他指2015年證監會裁定周亦卿與七子周維正違反收購守則後,感覺到周亦卿「情緒唔同咗」。高贊覺憶述,周維正曾表示想離開其士,經他勸說後,周維正由執行董事改任非執行董事。高贊覺認為周亦卿在2015年「無乜精神打理公司」,心情及精神狀況均不佳,與七子的關係亦差。其士集團年報顯示,周亦卿在2012至2015年間的董事會會議出席率並不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