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本港最新失業率達3.7%的狀況,勞工處推出為期三年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旨在鼓勵40歲或以上的中高齡市民重新投入勞動市場。此計劃提供最高20,000港元的財政支援,申請人需符合特定資格,包括連續失業三個月以上及在香港合法受僱等條件。
本文核心內容:
- 本港最新失業率為3.7%,失業人數達139,200人。
-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自2024年7月起推行,截至2025年5月已有超過4.3萬名參加者及接近2.1萬宗就業個案。
- 計劃為40歲或以上、連續失業三個月或以上的人士提供最高20,000港元津貼。
津貼金額及發放標準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的津貼分兩期發放,適用於全職及兼職工作。只要持續工作,即可根據工作性質與工作時數獲取相應的財政支援。例如,從事全職工作滿12個月,最高可獲20,000港元津貼。
申請資格詳解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核心條件:登記時年滿40歲或以上;在登記前,必須在香港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有酬工作;可以在香港合法打工;與受僱公司的老闆不能有親屬關係;以及不能是受僱公司的東主、合夥人或董事。
申請流程與支援服務
計劃設有嚴格的日期限制,申請人需按時提交表格,逾期將無法受理。勞工處為參加者提供全面的線上與實體諮詢服務,並委任香港工會聯合會及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於全港設立12個服務點,協助計劃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