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前住持釋永信涉侵佔挪用近3億 數罪併罰判囚24年

2026 年 5 月 29 日

少林寺前住持釋永信涉侵佔挪用近3億 數罪併罰判囚24年

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5月29日對少林寺前住持釋永信(俗名劉應成)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犯有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及行賄四項罪名。法院指其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危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從嚴懲處,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

本文核心內容:

  • 法院判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
  • 涉案金額:非法侵佔單位財物約1.31億元人民幣;挪用單位資金約1.51億元人民幣;非法收受財物約1163萬元人民幣;行賄國家工作人員約567萬元人民幣。
  • 犯罪時間跨度:職務侵佔行為發生於2003年至2025年;挪用資金行為發生於2012年至2022年;行賄行為發生於1995年至2022年。
  • 被告態度:劉應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並在審理過程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審理查明具體罪行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應成利用擔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會長等職務便利,在2003年至2025年間,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侵佔單位財物人民幣1.31億餘元。此外,在2012年至2022年間,挪用單位資金人民幣1.51億餘元歸個人使用,且超過三個月未還。

涉賄與行賄行為

法院亦指出,自2006年7月以來,劉應成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項目及相關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63萬餘元。同時,在1995年至2022年期間,劉應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7萬餘元。

審判過程與判決依據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應成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且前三項罪名均屬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特別嚴重。法院考慮到其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危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從嚴懲處。同時,劉應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並認罪悔罪。綜合以上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此前,法院已於2026年5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宗教界代表、群眾代表及被告親屬旁聽了庭審及宣判。